为全面加强我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的提高,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充分调动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管理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
三、组织领导
我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考核管理工作由省林业厅组织,由分管副厅长任考核工作组组长,厅保护处处长任副组长,邀请有关专家和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安排保护区的考核工作,整理收集保护区相关考核资料,建立考核档案和向省厅提交考核报告等。
四、考核时间与方法
考核时间:根据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分布情况,考核工作按保护区级别进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考核周期为一年,且考核工作应在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考核周期为两年,因我省省级保护区数量较多,采取抽样考核的形式,每次考核数量应不少于省级保护区总数量的50%,且考核工作应在11月底前完成。
考核方法:由省林业厅考核工作组组织考核,深入考核保护区,听取保护区领导班子工作汇报、与职工座谈交流、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在充分了解保护区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核情况酌情进行打分,考核小组根据各保护区得分情况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评定考核等次。在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提炼各保护区管理工作中的成绩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编写各保护区管理考核报告,此考核报告将作为年末考核领导班子和单位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有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项目争取及资产管理、资源管护及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资源监测和科研体系建设、建设项目及行政许可管理和特色工作等八个方面,共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5分)
领导执行力:保护区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力度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和监管措施到位。坚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思想观念和工作安排部署要始终和省厅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提高贯彻力和执行力,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对上级的工作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等现象,确保政令畅通。解决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松懈、进取意识淡薄、作风飘浮等突出问题。
团结协作: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维护领导班子的整体形象,树立保护区的良好形象。坚持原则,求真务实,把抓落实作为推动工作的关键环节,切实做到真抓实干,敢抓敢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党委(支部)的议事规则,做到发扬民主、充分酝酿、正确集中、科学决策、分工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合作共事、班子整体合力发挥好;按照程序和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职工之间,经常沟通思想,对职工状况和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
工作实绩: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了工作规划和年底工作目标,并进行了落实;全面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的各项指标;各项管理制度建全并有效执行;职工队伍稳定和谐,待遇逐年有所提高;工作目标明确,争先创优意识强,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并对各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班子具体成员。在用人制度上,要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选拔和调整到保护区的重要岗位上,着力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队伍。
党风廉政建设:抓实、从严、动真、主动解决处理分管范围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以及存在的问题;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行责任追究;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关心职工生活,认真解决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
(二)工作制度建设(5分)
工作制度建设从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和劳动用工制度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修改完善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及保护区局领导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并制牌上墙。
制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底工作目标,并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全面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的各项指标等。
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事项、报告程序、报告期限、相关措施等。
制定劳动用工制度:保护区要严格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制度,制定出本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用工计划,对长期聘用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都要一律签订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得随意安排劳动用工。
(三)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5分)
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从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两方面进行考核。
宣传教育:宣传报道保护区重要工作、生态建设取得的成绩,在报刊杂志刊登宣传稿件,开展户外宣传碑牌建设,强化网络宣传教育。
职工培训:每年制定出职工培训计划,编印保护区管理知识与技术培训教材、采取多种途径开展野外巡护应用培训,完成继续教育工作,学习实践林业建设新理论、新技术、新思路。
(四)项目争取及资产管理(20分)
项目争取及资产管理从项目资金争取情况、项目实施运营及资金使用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项目资金争取情况:保护区争取项目资金比上年度增长15%,且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台了相应的“项目争取激励机制”,鼓励全局职工为保护区的发展献计献策。
项目实施运营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程的施工能够按照批复的施工设计、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等要求严格进行;项目在运营期间严格按照保护区的相关制度及规定规范运营;专项资金建立了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发生挪用、截留的现象,通过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且每项工程都已验收合格。
资产管理情况:在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实现保值增值。处置保护区各类资产时,依法签订有效合同,并报请省厅同意,维护保护区资产的安全。
(五)资源管护及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20分)
资源管护及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从日常资源管护、生态资源保护、社区共管和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日常资源管护:建立野外巡护制度,确定野外巡护技术方案,制定了多条资源巡护路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护,每月资源巡护次数不少于15次;制定了详细的有害生物防治年度计划,防治效果显著,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下降10%;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保护区也未发现火点(火底),在巡护中严禁带火种入林;巡护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得当,对受伤野生动物能够及时进行救护,并能够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保护区全年不出现因管护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管护性问题。
生态资源保护:全年保护区没有发生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乱垦滥牧等现象;采取了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封沙育林、封山禁牧、湿地恢复等多种生态恢复措施,提高了资源保护和恢复力度,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
社区共管:通过进村入户积极与社区干部群众加强沟通联系,并采取一些帮扶措施取得社区群众的信任,积极宣传了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聘请社队群众为临时护林员,并在他们的帮助下,管护工作取得效果非常明显,保护区与社区群众关系日渐融洽;在突发的资源安全事件中,社区群众能够自发地投入救护中,为有效解决资源危机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趋势,主要保护对象稳定,管护工作规范,前景好。
(六)资源监测和科研体系建设(20分)
资源监测和科研体系建设主要从资源本底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检查监督、科研体系建设三方面进行考核。
资源本底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对保护区自然地理、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定期组织进行系统科学考察和摸底,有比较深入的掌握和了解,出版了有关报告文章;已建立野外巡护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的制度,确定野外巡护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的技术方案。进行长年定期的、不定期的、定点定线的监测和巡护。对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环境、活动(或演替)规律、伴生动物、天敌、人的干扰(包括猎捕、盗伐、挖药、放牧等),按照制定的表格进行纪录,建立监测巡护挡案。
检查监督:定期开展保护区林地征占用清理检查工作,杜绝了违法项目的建设。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经常开展基层单位互检和监督工作,避免了砍伐、放牧、狩猎、开矿、采石等违法活动的发生;保护区内建设严格按照批复的“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相关基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和管理经费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科研体系建设:建立了科研宣教中心,制定了年度研究目标并进行了认真实施;积极与各大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保护区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全年职工发表论文数量应占保护区专业技术人员的5%以上。
(七)建设项目管理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20分)
项目建设及行政许可管理从项目类型及建设情况、是否经过省林业厅行政许可和项目运营管理情况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项目类型及建设情况:保护区内不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等活动;所有建设项目均在实验区进行,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建设项目内容有利于保护区的发展,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对保护区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还须经过国家林业局审批)通过;整个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进行了施工;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加强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项目初设、建设和运营期等全程中都报请省厅审核并进行监督检查的。
是否经过省林业厅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均符合国家和省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项目均经过严格审核,并按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行政许可进行实施,没有发生超范围、超标准实施。
项目运营管理情况:项目建成后,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运营单位加强了管理,明确了活动范围,并签订了运营期相关合同,对运营单位的行为进行强制约束。项目的运营未影响到核心区和缓冲区资源环境的安全,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未受到影响,生物多样性没有受到破坏等。
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给保护区的年度计划,靠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八)特色工作(10分)
除保护区日常工作以外开展的其他保护区未开展的新颖创新工作内容,如建立了森林资源网络监测系统、开展了某一保护对象资源摸底调查、建立了本保护区独特的物候、气象、鸟类等观测系统等等。有独特的效益明显的产业开发项目。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规定
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等次划分为:
(一)优秀:考核总分为90分以上。
(二)良好:考核总分80-89分之间。
(三)合格:考核总分60-79分之间。
(四)不合格:考核总分59分以下。
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组向省厅汇报,并将结果通报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省级保护区反馈给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商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解决。被考核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林业厅申请复核,省林业厅应当及时组织审查核实。
省林业厅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获得“优秀”等级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由省林业厅根据考核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考核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考核部门可以向该管理机构的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七、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考核管理工作。
2.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