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厅发[2012]20号
关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高龄补贴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改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使离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决定,现就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发放高龄补贴的范围是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离休人员
1、年满70周岁以上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400元;
2、70周岁以下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二)退休人员
1、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三、经费保障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四、发放程序
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实际年龄进行认真测算,报省级财政部门核拨高龄补贴经费,并按通知规定标准发放。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市、州,县可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