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开展我校教师内部等级晋升工作,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范围
本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工中专和地方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推荐内容
1、中学高级教师一、二、三级(5、6、7级)岗位
2、中学一级教师一、二、三级(8、9、10级)岗位
3、小学高级教师一、二、三级(8、9、10级)岗位
推荐时,视同级岗位空岗数量与申报人数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仅在申报同一级岗位的人员中适用本办法。
三、推荐条件
鉴于我校核定职数与申报人数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本校推荐高级岗位申报时采取定量打分,择优推荐的办法。
1、基本条件
晋升高一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甘肃省规定的下列4个基本条件,方可向学校提出晋升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人加20分。
(1)在现等级岗位上,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具有相应层级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业绩条件
(1)教龄加分:每任教1年加4分(按周年计算)。
(2)任职加分:在现工作岗位上每任职1年加3分(按周年计算)。
(3)获奖加分:由学校推荐或备案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行政类奖励,省部级每项加10分,市州厅级每项加7分,县区局级加4分,校级加2分。同一项活动重复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4)论文发表加分:作为第一作者(以期刊署名为准),在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论文基本要求与教师职称论文一致,且必须满一个印刷页或正文不少于2000字。省级第一篇加5分,第二篇以上每篇加0.5分;国家级第一篇加8分,第二篇以上每篇加1分。
(5)论文竞赛加分: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奖,国家级每篇加5分,省级加4分,市州厅级加3分,区县级加2分。同一论文获奖,只计算一次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6)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集体,经学校推荐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各级本专业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励的。全国性比赛获奖加8分,全省性获奖加6分,市州性获奖加4分,区县性获奖加2分,同一项活动重复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7)学术加分:本人承担课题研究、教改项目、著作版权、教材编撰等学术活动获得成果的,以相应的证书(文件等)为依据,国家级每次加10分, 省部级每次加7分,市州厅级每次加4分,区县局级每次加2分。同一项活动重复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8)其它省级以上各类学会、协会奖励,每篇/次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
四、特殊规定
(1)获国家级重大奖励、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表彰奖励的,直接在限额内进行推荐。
(2)凡次年12月底前到龄退休的教师,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直接在限额内进行推荐。
(3)凡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处罚的,当年不予推荐。
(4)如得分相同则按教龄和任职两项加分高低进行推荐。
五、申报程序
为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教师岗位内部等级申报采取以下程序开展:办公室先公示空缺岗位数量,然后按申报情况进行定量计分,计分结果公示3天,最后按得分高低决定上报。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