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班主任费(奖励)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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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5

  

林中行字〔2016〕52号                                                   

  校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经2016年9月13日校务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班主任费、班主任考核奖励、超课时费、早自习费、晚自习费等费用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班主任费

  以45人标准班为基数,学生少于等于45人的班级,班主任费每月200元;46人以上的,每增加1名学生,班主任费增加3元。

  二、班主任考核奖励

  根据《白林中学关于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奖惩的规定》,每学期结束时,发放班级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奖励,一等奖每人300.00元,二等奖每人230.00元,三等奖每人160.00元。

  三、超课时费

  教师超课时费由现行的小学、初中、高中每课时分别4、5、6元调整为10、11、12元。

  四、早自习费

  早自习费从每人次5元调整为8元。

  五、晚自习费

  初中晚自习费从每人次15元调整为20元(19:30—21:00),高中晚自习费从每人次30元调整为35元(19:30—22:00)。

   本次调整自2016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