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引导全校师生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信息安全,维护上网师生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师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
11、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的;
12、不文明、侮辱性及涉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等语言的。
四、在校内工作群或涉及本校工作的群中,群成员一律实行实名制(单位名称+职务+真实姓名,单位内部群仅用真实姓名)。群主对群成员在群内的言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群主有权采用适当方式制止群成员的不当言论。
五、学校师生未经允许不得在办公室加装交换机、路由器或无线路由设施及其他网络硬件,不得更改IP等网络设置,否则由行为实施人负责一切相应的后果责任。
本办法所说的网络信息涉及的内容载体,主要指3人以上共同参与和传播的信息传播方式,包括:1、微信公众号:如白林中学微信公众号、白龙江林业微信公众号等;2、微信群:如林中党建微信群、教职工自建的微信群(朋友圈)等;3、QQ群:学校某科室为方便工作联络建立的群,如林中附小群、白林中学教务科群等;4、学校职工参加的涉外微信群或QQ群:如武都区教师信息管理群、白龙江党务工作群等;5、其他及时通讯交流群:如ICQ、AIM、MSN、UC、易信、网易泡泡具有类似功能的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