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业中学
教职工评优选先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推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客观的做好教职工评优选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评优选先中教师授予“优秀教师”等称号,管理及其他人员授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者“先进工作者”称号。评选名额按教职工总数的10%确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校评优选先的组织领导,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优选先工作。
组 长:朱明辉
副组长:高惠龙
成 员:熊光辉 牛严济 郑 浩 唐江涛 马海飞
蒋 燕 李光英 沈世成 韩卫华 张 青 窦兴全
熊 婷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1.资格审查组
组 长:郑 浩 牛严济
成 员:马海飞 蒋 燕 沈世成 韩卫华 李光英
张 青 熊 婷
2.中学、小学、幼儿园推荐组
中学组:组 长:蒋 燕
副组长:李光英
成 员:王维前 王翼 高士林 刘小莉
小学组:组 长:沈世成
副组长:韩卫华
成 员:庞永强 王红星 刘 鹏 张彦军
幼儿园组:组 长:熊 婷
副组长:钱乙灵
成 员:李岩云 孙晓霞 甄惠雅
三、评选条件
(一)职业道德(考核时间:每学年开学第一周由中学、小学教务考核)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没有损害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言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直接取消本学年评选资格:
1.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学校处分的。
2.在教学过程中,因个人管理不严或方法不当,造成学生严重伤害的。
3.存在个人私自有偿补课、擅自私订教辅资料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二)执行教学“五认真”规定情况(考核时间:每学年末由中、小学教务考核)
严格执行学校教学“五认真”规定,业务部门考核达到90分以上。
(三)工作量(考核时间:每学年末由中学、小学教务会同办公室,根据课时量、请假、缺勤等情况考核)
根据我校教师课时量标准,未达标者不得参评,事假和门诊病假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以上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
(四)教研工作(考核时间:每学年末由中学、小学教务考核)
完成教学计划和部门安排的正常教研工作外,同时满足以下两项。
1.在学年教学中,至少有1次公开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说课、讲座等)经历。参加校级以上教学活动获奖的优先推选。
2.公开发表1篇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论文需提供查重报告,或在学校交流2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五)服从工作安排(考核时间:每学年末,由教师所在教研组、中学、小学教务和校级领导考核,办公室汇总)
服从教研组、主管科室和学校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六)教学成绩(考核时间:每学年开学由中学、小学教务考核)
1.初中:在武都区学年度统考中,所带班级单科平均成绩位于前8名(九年级以中考成绩为准)。
2.小学:在武都区学年度统考中,所带班级单科平均成绩位于前10名。
3.非统考科目的教学成绩,根据教师教学实际质量,按比例名额由中学、小学教务确定。
四、评选规定
1.教师评选,对符合条件的教师依据名额,按教学成绩从高到低推荐。如果成绩达不到规定指标,中学、小学可下调学年成绩名次推荐。任课的管理人员可在教师和管理两个岗位上同时参与评选,但评选奖励不能重复。
2.中层管理人员、工勤及其他人员评选,由学校根据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名额,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投票确定。
3.为照顾老教师对学校的贡献,每年在参加校内正常评选名额外,分别给中学、小学老教师(女50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增加1名优秀名额,按本办法由中学、小学教务从高到低推荐,五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4.区级以上评优选先(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新秀),参照其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5.每年表彰奖励时间,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当年评选校内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五、评选程序
1.由领导小组下达评选名额,中学、小学推荐组按本办法分别进行初评。
2.办公室汇总初评结果,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优秀名单。
3.办公室负责公示及表彰等工作。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原《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中学教职工评优选先实施办法》废止。
2.本办法由学校评优选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