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业中学 课后服务费发放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5-01

白龙江林业中学

课后服务费发放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对学生开展了课后延时服务,收取了课后服务费用。按照《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武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课后服务费发放事宜,制定发放方案如下

一、成立课后服务费发放领导小组

为加强课后服务费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白林中学课后服务费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明辉

成员:高惠龙  熊光辉  牛严济    

沈世成  韩卫华      李光英 

窦兴全  马海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提出课后服务具体考核和费用发放方案,并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由郑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世成、蒋燕、王维前、王翼、庞永强、刘鹏、张彦军为办公室成员。

二、指导思想、发放原则和依据

1.指导思想:课后服务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劳动计酬,以及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等管理费用,不得用于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

2.发放原则:按劳计酬参与,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发放依据: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课时量。

三、计酬方法

在政府配套的课后服务资金未能到位情况下,按照每课时50元标准计发课后服务费服务学生人数35人以下的为40元),具体计算方法为:

计发标准×课时总量=课后服务费总

教师课时量由中小学教务处统计提供。

小学按50元/课时标准发放课后服务费,初中晨读和晚自习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晨读30/,晚自习70/次标准计发,值班人员按40元/课时计发

未直接从事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教辅、工勤人员按照学校安排与其他教师同期开展课后服务保障工作,按30/课时标准计发课后服务费

自愿放弃课后服务的教职工,不发放课后服务费。

四、考核措施

1.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推动课后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检查每天正常进行的,全额领取课后服务费。

2.教师因故不能参加课后服务的必须请假,经中小学教务处批准安排替班老师,无故空堂当节课后服务费,同时,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扣除当天当节的课后服务费,当月出现上述现象3次以上(包含3次)的,扣当月50%课后服务费。

4.家长投诉老师服务期间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经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由领导小组商议作出处理。

五、说明

1.本方案经征求教职工意见后进行修订完善,提交学校职代会审议决定、报武都区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2.本方案实施前,若教育局有其他规定的则按规定进行实时调整。

3.本方案由学校课后服务费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