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业中学
教师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推荐办法
为更好开展我校教师内部等级晋升工作,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工程技术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等四个任职条件的通知》(白林管人函〔2021〕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领导机构
推荐工作由白龙江林业中学教师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朱明辉
副组长:高惠龙 熊光辉 牛严济 郑 浩
成 员:唐江涛 马海飞 蒋 燕 李光英 沈世成
韩卫华 张 青 窦兴全 熊 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海飞同志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其亲属参与晋升时实行推荐回避制度。
二、推荐范围
本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推荐内容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一、二、三级(1、2、3级)岗位
2.中小学高级教师一、二级(5、6级)岗位
3.中小学一级教师一、二级(8、9级)岗位
4.中小学二级教师一、二级(11、12级)岗位
推荐时,视同级岗位空岗数量与申报人数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仅在申报同一级岗位的人员中适用本办法。
四、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晋升高一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甘肃省规定的下列4个基本条件,方可向学校提出晋升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人加20分。
(1)在现等级岗位上,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具有相应层级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业绩条件
(1)教龄加分:每任教1年加8分(按周年计算)。
(2)任职加分:在现工作岗位上每任职1年加3分(按周年计算)。
(3)获奖加分:由学校推荐或备案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行政类奖励。省部级每项加10分;市州厅级每项加7分;县区局级(保护中心、区教研室)加4分;区教育局级加3分;校级加2分。同一项活动重复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4)论文发表加分:作为第一作者(以期刊署名为准),在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论文基本要求与教师职称论文一致,且必须满一个印刷页或正文不少于2000字。省级第一篇加5分,第二篇以上每篇加0.5分;国家级第一篇加8分,第二篇以上每篇加1分。论文加分必须有查重证明。
(5)论文竞赛加分: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奖,国家级每篇加5分;省级加4分;市州厅级加3分;区县级加2分。同一论文获奖,只计算一次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6)经学校推荐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集体,参加各级本专业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励的。国家级比赛获奖加8分;省级获奖加6分;市级获奖加4分;区县级获奖加2分。同一项活动重复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7)学术加分:本人承担教改项目、著作版权、教材编撰等学术活动获得成果的,以相应的证书(文件等)为依据,国家级每次加10分; 省部级每次加7分;市州厅级每次加4分;区县局级每次加2分。同一项活动重复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8)课题加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下达的文件和课题鉴定证书为依据,国家级课题前三名分别按10分、7分、6分标准加分,其余人员统一按3分标准加分;省部级课题前三名分别按8分、5分、4分标准加分,其余人员统一按2分标准加分;市厅级课题前三名分别按6分、3分、2分标准加分,其余人员统一按1分标准加分。
五、特殊规定
1.获国家级重大奖励、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表彰奖励的,直接在限额内进行推荐。
2.凡次年到龄退休的教师,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直接在限额内进行推荐。
3.凡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处罚的,当年不予推荐。
4.如得分相同则按教龄和任职两项加分高低进行推荐。
六、申报程序
为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教师岗位内部等级申报采取以下程序开展:办公室先公示空缺岗位数量,然后按申报情况进行定量计分,计分结果公示3天,最后按得分高低决定上报。
七、附则
1.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原《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中学教师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推荐办法》废止。
2.本办法由学校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