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件信息传递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行政部门: 为了理顺各部门与林业厅业务部门的对口关系,进一步规范文件信息传递工作,合理分配公共资源。经研究决定,机关各部门负责林业厅对应部门的文件信息传递工作并加强沟通协调。具体对应部门分解如下:管理局行政办公室: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厅规划资金处;管理局人事科教处:厅人事处、厅科技处;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厅人事处;管理局资源处:厅资源处、厅林改处、厅保护处、动管局;管理局防火办公室:省防火办、省森林公安局;管理局监察、审计处:厅审计处、驻厅监察室;管理局造林处:省绿化办综合处、省绿委办国土处、省退耕办、省长防办(厅场圃处)、厅造林产业处、省森防站;管理局天保办:省天保办;管理局产业处:厅造林产业处、厅外事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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