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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3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 办发明电〔2022〕16 号)规定,1 月 21 日至 27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1 月 28 日(星期六)、1 月 29 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和保卫等 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森林防火、用电、用煤、用气和值班车辆安 全,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 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 示报告,及时妥善应对。要认真落实好值班岗位责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按程序履行请假 手续,经保护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保持通讯 联络畅通。 

各单位于 1 月 19 日前,将本单位春节值班安排表报保护中心办公室。各管护中心将春节期间每天在岗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名单一并报保护中心办公室和防火处。(报到林场及管护站一级) 

保护中心值班电话: 0931–266329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