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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异地住院办理流程的通知

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异地住院办理流程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参保人员异地住院管理,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有关省直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现将异地住院治疗办理流程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因公出差、外地学习、旅游或探望直系亲属及配偶期间,因突发急病需异地住院治疗的管理局机关参加省直医保的在职和退休人员。

二、业务经办方式和流程

(一)入院备案

以上人员须在异地住院后4天之内,向管理局医保专管员备案。备案时须注明患者姓名、医保证编码、社会保障卡号、身份证号、人员类别、异地就医原因、所患疾病、住院时间、所住医院及科室、床位号、护士办公室电话、主治医生等信息。 

(二)住院管理

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期间,应严格遵守省直一般异地就医管理的相关规定。省社保局根据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冒名顶替、挂床住院、搭车开药、检查等医疗保险基金欺诈行为将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出院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出院结算时,个人先垫付相关医疗费用,且必须在出院1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管理局办公室办理报销事宜。

三、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检查化验单、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三)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四)住院发票原件;

(五)因出差、学习异地就医人员还须提供批准出差、学习的相关文件和差旅费报销凭证复印件;探亲人员须提供由被探望人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探亲证明。

四、相关要求

机关各部门和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要将异地住院办理流程传达到每名在职和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及时全面报备住院信息,确保顺利通过省医保部门的审核。异地就医人员不报备或逾期报备的省医保部门不予受理,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医保专管员:周海召

联系电话:0931–611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