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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机关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编制每年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  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已经由财政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处室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须先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十条  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分析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计划期的各种可变因素,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2.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单位发展整体规划、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供给状况,做好计划年度经费收支的预计和分析,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二)收入预算编制

1.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同级财政部门下拨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及其他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它收入,单位获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根据往年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测算。

(三)支出预算编制

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聘用人员费用;按照单位人员编制计划和工资标准测算;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费、住房补贴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支出标准确定;

3.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网络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项目支出:包括天然林保护、森林培育、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章  预算审批与分解下达流程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因素,结合单位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提请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财政厅主管部门审批。预算审批与下达业务流程如下图: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单位正式预算在未批复前,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财务可以先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正式预算批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单位及各部门都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预算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  为强化预算控制,财务部门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六章 决算与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每年度结束,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转账业务和年终决算,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为了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年终决算数据的准确和完整,财务要认真做好年终清理工作。

(一)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

(二)清理本年度预算应收应付款项;

(三)清查财产物资;

(四)进行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

(五)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编制年终决算,并综合分析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