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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局机关车改后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降低费用,并切实保障机关公务出行,结合管理局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由办公室专人集中统一管理。

二、市内行车。兰州近郊四区及兰州新区除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用车及其他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派车。市内出车每十天登记一次公里数。

三、出差。公务出差优先使用单位保留车辆,单位车辆无法满足要求时,由办公室统一从租车平台租车。出差执行出差令制度,首先由出差部门填写《出差令》,经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签后到办公室申请,办公室派车后,驾驶员依照出差令载明的地点、线路行驶。确需中途变更行车路线的,须提前电话告知车辆主管,返回单位后2日内到车辆主管处对行车公里数及票据进行登记。

四、加油。市内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出差期间必须在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加注,加油后索取正规发票。每次加油后驾驶员须注明公里数,以便核算油耗。

五、车辆维修。车辆维修实行提前申请和定点维修制度,由驾驶员根据车况提出维修项目申请,经车辆主管现场确认后,出具《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及管理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维修。修理厂依据《车辆维修申请表》载明的项目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维修项目变动应及时告知车辆主管,变动较大时,重新履行申请手续。车辆维修、更换配件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维修或更换配件车辆的运转情况,确认排除故障后,签字确认。维修费用由办公室定期统一结算。凡在维修、更换后出现返修情况的,由驾驶员和维修方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出差期间需维修车辆的首先要告知乘车领导并及时向车辆主管报告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维修。所有维修、更换的废旧材料必须交回登记。

六、对油脂燃料及材料实行量化管理,建立单车核算台账,一车一册。凡是在加油、维修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七、对驾驶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严禁驾驶员私自交换车辆,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不能私自用车,对私自用车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并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八、车辆保险以及强制险等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定点投保,统一管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告知车辆主管及主管领导,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九、依据白林局劳人护便函字〔94〕20号文件要求,驾驶员劳动保护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

十、年终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评,对表现良好及保养车辆良好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差和保养车辆差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