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机关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形成机关协调上级、服务林区基层的鲜明工作导向。经保护中心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心主任、书记离开单位外出或不能上班时,须向省林草局局长报告请假。回单位上班后,及时销假。具体手续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办理。中心班子其他成员离兰或请假时,须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事由并填报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单。
二、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加强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和考勤结果的应用。请假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白林管函〔2018〕118号)。部门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确需请假的,按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请假需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报人事处备案。请假期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要严格执行处级以上干部因事、因病、因公离兰出差报备制度。正处级干部请假或出差须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由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副处级干部请假或出差须报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然后由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处级以上出差人员离兰必须填报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审批单,凭领导批准的报备单开具出差令。出差时间必须和报备单时间一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凡因不请假、不报备,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延误工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每个部门正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请假或出差。请假或出差期间,必须安排好值班人员,不得影响正常办公秩序。遇到保护中心重要会议、重大集体活动时,通知参加人员不得随意替换,出差人员原则上须立刻返回,部门正职确实不能按时返回时,须安排本部门副职参加,并向中心主要领导作出书面说明。
五、工作纪律由人事处负总责。并设立工作纪律监督岗,抽调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机关工作纪律检查督促,并通报相关情况。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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