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结合我省林业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深化认识,明确林业发展思路林业是生态的屏障,良好的生态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我省自然条件严酷,干旱缺水,水土流失、风沙危害严重,自然灾害频繁,森林覆盖率低,荒漠化面积大,这些问题长期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我省恢复生态的长期性,改善生态状况的艰巨性,加强生态建设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把林业建设放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地位、生态建设的首要地位、西部大开发的基础地位,全面加强林业建设,推动我省林业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无偿使用森林资源向有偿使用森林资源转变,由部门、行业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转变,不断提高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开创林业建设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林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保护与发展并重;坚持生态优先,分区指导,分类经营,科学经营利用;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甘肃特色的生态林业体系,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提高林业“三大”效益,为再造山川秀美的新陇原奠定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生态保障。力争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13%以上;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16%以上;到2050年森林覆盖率达20%以上,初步建成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
我省林业建设必须始终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按天然林区、村宅农区、宜林山区、荒漠沙区、水系路区、城镇社区六位一体布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造管并举,以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为点,主要公路、铁路、江河两岸、风沙前沿为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荒山绿化、荒漠化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工程为面,构建点、线、面结合的林业生态建设体系。
二、抓主抓重,全面加快林业发展切实抓好国家“四大”重点工程建设。认真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按照规划,加快公益林建设和封山育林步伐。以市场为导向,调整林区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努力培育林区后续产业,强化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充分吸纳林区职工就业。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严格执行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科学造林,加强管护。农田退耕还林以陡坡地为重点。荒山造林,降雨量在400毫米以下地区,以工业原料类和优质饲料型灌木为重点,实行草灌结合;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地区,以适宜生态树种和经济树种为主。坚持搞好“三北”防护林工程。以防沙治沙为重点,加快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综合治理重点风沙口,绿化宜林荒山,减少水土流失,遏制土地荒漠化。继续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系统。
加强协调,努力形成全社会办林业的新格局。充分发挥国有林业的主体和骨干作用,切实加强国有林业场站建设,认真解决国有林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林区快速发展。不断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的尽责形式,提高尽责率,支持和鼓励承包荒山荒滩绿化、认植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以资代劳等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做到基地化、产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主体多元、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林业发展格局。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城建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按大通道、宽林带、多树种、高标准的总体要求,做到绿化美化与基本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断提高行业绿化水平和城市美化水平。要坚持落实“谁种谁有”的政策,多渠道融资,多形式联合,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大力扶持发展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商品化程度高的民营林业。坚决杜绝向非公有制林业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长期稳定非公有制林业建设者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林业建设者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大力推进优势林产品产业化经营。突出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着力发展和培育林果、旅游、种苗、花卉、加工和养殖等支柱产业。根据市场需要、资源特点,加快建设苹果、梨、桃、葡萄、花椒、杏、核桃、枸杞、红枣、油橄榄、茶和特色果等名特优经济林果生产基地。鼓励采取多种经营模式,依托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整体规划,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独具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业,带动林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企业集团,培育上市公司,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坚持科教兴林。大力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努力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抓紧制定林业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林业质量监督和检验监测体系。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健全林业信息网络,整合林业监测资源,提高林业监测水平,对生态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评价生态状况,公布林业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
加大林业对外开放力度。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及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投资建设林业。加强与发达国家在林业新品种引进、技术交流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引进联合开发上下功夫,不断改造和提升我省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快林业建设与发展。
三、依法治林,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坚持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严格林地保护,严厉打击乱垦、滥占林地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无偿划拨、无偿使用林地。公路、铁路、采矿、埋设管道等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并足额缴纳各项补偿费用。严格实行征占用林地占补平衡制度。
凡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颁发林权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确权颁证,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已验收的退耕还林地,要将原土地承包证换发为林权证,纳入林地管理。对地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尚未颁发林权证的,依照《森林法》有关规定,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坚决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建立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系统,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消防监督职能,提升危机处理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防扑火综合水平。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经营、谁防治的方针,加大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的资金投入,有效控制森林病虫害的发生率和成灾率。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积极营造多树种混交林,增强林木抗病虫害的能力。各地、各森林经营单位都要制定突发性、危险性森林有害生物除治预案,明确责任,限期除治。强化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侵入,保护生态安全。
加强森林、野生动物、荒漠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对生态良好地区实施积极性保护。在重要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点林区,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积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珍稀植物培育,科学利用、合理开发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促进保护区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要将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以及林木种苗管理、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等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林业立法进程,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行林业重大案件定期公布制度,提高依法治林水平。
四、突出重点,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大力推行林业工程建设招投标制、监理制和造林质量终身负责制、事故追究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确保造林质量。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依法完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制度,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森林、林木、林地均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流转,并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也可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管理,坚决防止在流转中乱砍滥伐林木、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造成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
深化林业管理经营体制改革,逐步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将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严重和江河源头、城镇面山等生态脆弱区域的林业划为生态公益型林业,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对商品经营型林业,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凡从事生态公益型林业建设的国有林业单位,按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纳入公益事业管理。凡从事商品经营型林业建设的国有林业单位,逐步向企业化过渡,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经营。由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五、加强领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把林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行政领导任期目标和技术人员技术承包“双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领导任务,落实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植树造林中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全省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改造生态的伟大事业。对完成任务好,工程质量高,森林资源保护严格的,要通报表彰;对未完成林业建设任务,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通报批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林业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外援林业项目建设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配套资金。增加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等支农资金对林业的投入。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重点林业产业开发、防沙治沙等林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对林木育苗、新品种培育、新技术引进,以及利用优势资源兴建的林业主导产业贷款项目,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各级政府给予贴息支持。允许林权权利人依法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各级政府要按照全省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努力抓好生态林业各项配套建设。内陆河流域要严格遵守取水许可制度,防止因地下水和河流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枯萎、死亡。天然林区、重点林业工程区、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封山育林区、草原重度退化区、城镇面山,要实行封山禁牧。对天然林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农牧民,要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提倡以煤(电、汽)代薪,推广节柴灶,发展沼气、太阳能、小水电等新型农村能源。建设优质牧草生产基地,发展规模养殖,减少地表破坏,保护林草植被,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各地要稳定林业队伍,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特别对森林公安、林区检察院、林区法院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政管理、自然保护区、乡(镇)林业站及国有林业场站等社会公益性单位,要严格编制管理,落实经费和人员,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的职能作用。
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林业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林业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安全意识。广泛动员全省各族群众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事业,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小康村镇建设,积极创建绿化模范城市、模范县(市、区)、模范单位,努力建设山川秀美的新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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