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档案馆(室)和文书处理部门。
2.案卷卷皮格式
文书档案案卷卷皮分两种,一种是硬卷皮,一种是软卷皮。
2.1硬卷皮格式
2.1.1硬卷皮外形尺寸
封面尺寸规格采用300mm×220mm或280mm×210mm(长×宽)。
封底尺寸同封面尺寸。
封底三边(上、下、翻口处)要另有70mm宽的折叠纸舌。
卷脊可根据需要分别设10、15、20mm三种厚度。
用于成卷装订的卷皮,上、下侧装订处要各有20mm宽的装订纸舌。
本标准推荐使用250克牛皮纸制作案卷硬卷皮。
2.1.2案卷封面项目
封面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档号。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
2.1.3封面项目的填写方法
2.1.3.1全宗名称:
全宗名称相同于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全宗名称必须用全称或通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为“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简称为“外交部”;“河北省人民政府人事局”“简称为“河北省人事局”。不得简称为“本部”、“本委”、“本省人事局”。
2.1.3.2类目名称:
类目名称指全宗内分类方案的第一级类目名称。在一个全宗内应按统一的方案分类,并应保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2.1.3.3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即案卷标题,一般由立卷人自拟。案卷题名应当准确概括本卷文件的主要制发机关、内容、文种。文字应力求简练、明确。
2.1.3.4时间:卷内文件所属的起止年月。
2.1.3.5保管期限:立卷时划定的案卷保管期限,一般由立卷人填写。
2.1.3.6件、页数:装订的案卷要填写总页数,不装订的案卷要填写本卷的总件数。
2.1.3.7归档号:填写文书处理号,由立卷人填写。
2.1.3.8档号的编制:
封面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全宗号:档案馆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
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在同一个全宗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目录号。
案卷号: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在同一个案卷目录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号。
2.1.4卷脊项目包括: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其排列格式尺寸。
2.2软卷皮格式
使用软卷皮装订的案卷,必须装入卷盒内保存。
2.2.1软卷皮外形尺寸:
软卷皮设封皮和封底,其封皮和封底可根据需要采用长宽为297mm×210mm(供A4型纸用)或260mm×185mm(供16开型纸用)的规格。
2.2.2软卷皮封面项目:
软卷皮封面项目及填写方法均同硬卷皮格式。封面项目尺寸、位置。
2.2.3软卷皮封二项目:
软卷皮封二印制项目包括:顺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备注。各项目具体位置、心寸。
软卷皮封二项目的填写方法同3.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
2.2.4软卷皮封三印制项目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其尺寸位置。
软卷皮封三项目的填写方法同4.3卷内备考表填写方法。
2.3卷盒格式
2.3.1卷盒外形尺寸采用300mm×220mm(长×宽),其高度可根据需要分别设置30、40或50mm的规格。在盒盖翻口处中部要设置绳带,使盒盖能紧扣住卷盒。
2.3.2卷盒封面和卷脊格式
卷盒封面为空白面。
卷脊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目录号、年度、起止卷号。
2.4填写要求
填写案卷封面及卷脊时一律要求用毛笔或钢笔,字迹要求工整。
3.卷内文件目录格式
3.1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内通用16开型(即长×宽为260mm×185mm)或国际标准A4型(即长×宽为297mm×210mm)。
3.2页边与文字区尺寸
卷内目录用纸上白边(天头)宽20±0.5mm
卷内目录用纸下白边(地脚)宽15±0.5mm
卷内目录用纸左白边(订口)宽25±0.5mm
卷内目录用纸右白边(翻口)宽15±0.5mm
3.3卷内文件目录项目包括:顺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备注。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
3.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
3.4.1顺序号:以卷内文件排列先后顺次填写的序号,亦即件号。
3.4.2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
3.4.3责任者:对档案内容进行创造或负有责任的团体和个人,亦即文件的署名者。
3.4.4题名:即文件的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可自拟标题,外加“〔 〕”号。
3.4.5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填写时可省略“年”、“月”、“日”字,在表示年、月的数字右下角加“·”号。
3.4.6页号: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编号。
3.4.7单份装订的案卷应逐件加盖档号章。档号章的位置在每件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其格式与尺寸是:
3.4.8备注:留待对卷内文件变化时作说明之用。
4.卷内备考表格式
4.1卷内备考表外形尺寸及页边与文字区尺寸均同卷内目录。
4.2卷内备考表项目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
4.3卷内备考表填写方法
4.3.1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案卷立好以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有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
4.3.2立卷人:由责任立卷者签名。
4.3.3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4.3.4立卷时间:填写完成的立卷日期。
5.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5.1使用硬卷皮组卷,无论装订与否,其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均是:
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备考表——封底。
5.2使用软卷皮组卷,其案卷各部分按下列格式排列: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保存。
6.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监制
6.1文书档案案卷的硬卷皮、软卷皮、卷盒、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的监制权属于各级档案局。
6.2在卷皮封底的下部应印上“由××档案局监制”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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