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2018年8月初以来,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等6省相继发生14起非洲猪瘟疫情,给地方经济发展和畜牧业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为切实做好林区野猪种群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系统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林护函〔2018〕821号)精神,管理局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家猪、野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当前,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严峻,省上已启动I级预案,指挥部设在省农牧厅,省林业厅为成员单位。按照省林业厅要求,我局辖区野猪分布范围大,数量多,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刻不容缓,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高度警惕非洲猪瘟疫情风险,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坚决杜绝非洲猪瘟在野猪和家猪之间传播和蔓延。
(一)制定预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甘肃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甘肃省林业系统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等。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在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时,能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蔓延,保护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结合林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坚持“加强领导、依法处置,分级负责、密切配合,以防为主、群防群控,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严格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要求,保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白龙江林业管理局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系统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林护函〔2018〕821号)要求,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组织成立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保障组、处置组、宣传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管理局副局长龚文鹏担任,副组长由管理局资源林政处处长邱书志、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会峰担任,成员由管理局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欧阳尔金、资源林政处副处长兼林政稽查队队长刘银山、副处长丁骞、计财处副处长孙黎明、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刘永江和局属各单位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处,丁骞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6117033/6117031。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林区非洲猪瘟疫情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向省林业厅报告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讨论、研究、协调局属各单位应急处置疫情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林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传达省林业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制定林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局属各单位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等单位制定本级应急预案;负责林区非洲猪瘟疫情监测与防控的宣传教育,督促监测信息上报,联系专家,疫情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准备与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工作组具体分工
专家组:根据省林业厅确定的有关兽医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重大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重大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定或修定突发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重大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突发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障组:由管理局计财处组成,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和工作需要,协调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并负责应急物资准备与管理工作。
处置组:由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组成,负责并协助疫情区域内的治安、封锁、隔离、捕杀等特殊处置工作。
宣传组:由党委工作部、信息化管理中心组成,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社会舆论的引导等工作。
三、疫情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置
(一)预防体系
当前正值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关键时期,又是我省进入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重点监测时期。各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疫源疫病监测站点报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情况,设立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的单位要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二)疫情监测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管辖区域内(巡查线路、观测点)加大野外巡查力度,重点对野猪分布范围及栖息地、野猪养殖场进行实时巡查和监控,并发动群众全面防控;切实做到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对监测的信息实行报告制度;要抓好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或死亡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信息并及时与当地兽医部门联系采样送检,不得迟报、瞒报,为有效防控疫情传播蔓延提供依据。
(三)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野生动物死亡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管理局。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做好现场保护、隔离、封锁等相关工作。
(四)应急处置
疫情发生地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协同兽医、动物防疫部门和有关专家根据野生动物的活动规律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做好有关防疫、防护、消毒设备、消毒药品、交通工具等物资的筹备调运,协调调动各类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疫点、疫区内易感野生动物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扑杀、销毁及无害化处理;疫情发生地周边各单位要停止与疫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贸易和运输,相关单位的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对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频度,密切注视周边地区疫情动态,监测野生动物异常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在白龙江林业管理局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属各单位要成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协调当地森林公安、动物疫病防控等部门共同协作,齐抓共管,查死角、防疫情、早处置。信息上报实行领导责任制,对工作不扎实,责任不明确,信息上报不及时,处置不得当,工作造成失误的,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全林区内通报批评。
(二)应急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积极协调做好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无害化处理、采样送检、强制扑杀、消毒和人员防护等监测防控工作中产生的经费预算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实施群防群控
局属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传统媒体以及微信、QQ、手机短信等新型载体,加强防疫宣传,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野生动物疫情疫病科普知识、应急处置知识,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控的防控格局。
(四)信息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我省非洲猪瘟疫情信息,若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等不良后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均由甘肃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省兽医局)统一对外发布。
版权所有: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ICP备案号:陇ICP备14001456号-1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259号 邮编:730050 电子信箱:bljgzb@126.com copyright@2020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技术支持:甘肃立方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