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工程技术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中共甘肃省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工程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
工程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13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名称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正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工程师一级岗位、工程师二级岗位、工程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分2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一级岗位、助理工程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员级岗位1个等级,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
竞聘工程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工程专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四、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二、三、四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正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重大业绩1项,或突出业绩2项。
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至少符合突出业绩1项。
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
(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一、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
(2)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
2.突出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上述省部级一、二等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优秀设计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主持(前2名)完成1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部门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省内空白,为单位创经济效益40万元以上(以单位收款收据为准);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等奖。
(4)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本人(前3名)获得省级专利奖一、二等奖1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5)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国家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1项;或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2项。
(6)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6万字、教材不少于8万字。
(7)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8)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高级工程师一、二、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重大业绩1项,或突出业绩2项。
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突出业绩1项。
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省级优秀设计一、二等奖。
(2)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
2.突出业绩
(1)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四等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或1次获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市厅级优秀设计三等奖。
(2)主持(前2名)完成1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部门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3)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为单位创经济效益40万元以上(以单位收款收据为准);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三等奖。
(4)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5)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国家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1项; 或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2项。
(6)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 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6万字、教材不少于8万字。
(7)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世界3300种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
(8)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市州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州党委政府、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1次,或主管单位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
(9)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
(三)工程师一、二、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工程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重大业绩1项,或突出业绩2项。
工程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突出业绩1项。
工程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工程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优秀设计奖,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优秀设计奖,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
(2)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2.突出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四等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或作为主持人(前2名)获县(市、区)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
(2)主持(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部门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1项,通过省市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为单位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以单位收款收据为准);或获市州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4)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5)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1项。
(6)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l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3万字、教材不少于5万字。
(7)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8)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州党委政府、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者先进称号;或1次获县委县政府、市州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者先进称号,或主管单位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1次。
(9)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
(四)助理工程师一、二级岗位
助理工程师一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其他业绩基本达到工程师三级岗位要求。
助理工程师二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助理工程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五)技术员岗位
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技术员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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