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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中共甘肃省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

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员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

竞聘教师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相应层级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四、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

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重大业绩1项,或突出业绩2项。

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突出业绩1项。

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一二三等奖。

2)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

2.突出业绩

1)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三四等奖;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区本校教学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承担并完成省级教研课题1项,并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专家鉴定认可有一定推广价值(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3)参加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5千字以上;或参加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作为主编或编审完成地方课程教学用书1部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或作为参编者,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1万字以上。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万字。

5)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6)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名次;或获全国三等奖、全省一二等奖1次。

7)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资源优质,教学方法有效,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质量评价活动中,本人所带课程1次获市州质量评价前3名。

8)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活动奖励;或1次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述教学活动奖励。

9)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或1次获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

10)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含德育方面先进称号,下同);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获市州党委政府、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1次,或主管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11)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1届。

(二)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一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符合下列重大业绩1项,或突出业绩2项。

一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符合下列突出业绩1项。 

一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一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奖、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2)获省园丁奖等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2.突出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三四等奖。

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3)参加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作为主编或编审完成地方课程教学用书1部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或作为参编者,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1万字。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万字。

5)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l篇。

6)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优秀奖或取得名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全省一二三等奖、取得名次;或市州一等奖2次。

7)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或2次获校级上述奖项。

8)教学目标明确,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质量评价活动中,本人所带课程获市州质量评价前3名;或在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质量评活动中,本人所带课程2次获县区质量评价前3名。

9)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奖。

10)被评为市州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家,市州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市州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获省直厅局、市州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获县委县政府、主管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11)担任市州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或担任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理事;或受聘为市州级学术刊物编委;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1届。

(三)二级教师一、二级岗位

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其他业绩基本达到一级教师三级岗位要求。

二级教师二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二级教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