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5日,省委书记、省级总林长尹弘,省长、省级总林长任振鹤签发第3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要求各级林长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履行林长职责,开展林长巡林防火检查督导,确保全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总林长令指出,各级林长要坚持“两个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在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精细网格化管理,明确联防职责,狠抓防火责任末端落实,切实将各项防火举措抓实抓细。
总林长令强调,各级林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划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域,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防火督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林频次,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及时排查整治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要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对违反禁火命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创新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式和手段,多措并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林草部门及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各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备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适时靠前驻防。强化火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早预警、早行动,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火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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