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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门卫制度

    1、外单位人员来管理局联系工作,来访、会客,进行登记工作。

  2、除机关车辆,外单位货车一律不准在院内停放,自行车出入请其自觉下车。

  3、院内公共财物未经允许外拿者,门卫有权扣留。

  4、院内公共财物,花草,树木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5、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院内,对可疑人员门卫有权逐出。

  6、早六时开门,晚十一时关门,特殊情况必须事先通知门卫,否则不予进出。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