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最大限度延长档案的寿命,使档案更好地为林业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档案库房的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高温、防阳光直射、通风等工作,做好温、湿度控制和调节,对档案保管的安全状况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档案库区或库内,必须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对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库内严禁明火装置,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及其他有害档案安全的物品。
3、档案库不宜采用自然光源,库房内窗应配备避免阳光直射。
4、库房内必须配备温湿度记录仪表及去湿、增温和空调等设备。
5、档案柜、架应与墙壁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柜侧距离不小于60厘米,成行的垂直于有窗的墙面摆设,便于自然通风降湿。
6、档案柜、架必须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并放置防虫、防鼠药物,防止档案霉变和虫、鼠危害。
7、档案人员应定时对库内温湿度进行测试记录,注意积累库房温湿度变化的资料,每年进行综合分析,将温湿度尽可能地调节在适宜档案的温湿度范围内,制定综合管理计划。
8、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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