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上级机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按时完成领导和会议决定交办的事项,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催办内容
1、外来文件公函中需要承办及贯彻落实的事项。
2、会议决定的事项。
3、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催办方式
1、电话催办:即由秘书人员通过电话向承办机关或个人询问、掌握办理情况,督促其按时完成承办任务。
2、信函催办(也叫文字催办):即由秘书人员通过信函、便条、卡片向承办机关或个人询问,掌握办理情况,督促其按时落实。
3、上门催办:即由秘书人员对久催不办者直接到承办机关督促办理。
三、催办方法
1、由秘书人员采用适当方式对领导交办、会议决定、文件要求等应限期完成的事项,适时向承办单位或个人询问、催促,使其及时办理。
2、实行催办登记制度,即由秘书部门对已交办的事项进行登记,以便催办和备查(催办单附后)。
3、承办单位或个人接到催办单,签字后,限期在次日内用书面或电话汇报办理情况。
4、催办的具体步骤是:先电话催办,再信函催办,最后上门催办,若为上门催办视为拖延不办。
四、处罚方法
对能办不办,催而不办,无故拖延气息,贻误工作着,则以主管单位名义进行通报批评,对故意延误不办而造成政治或经济损失者,催办人员有权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对完成工作任务迅速及时并有突出贡献者,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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