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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局务会议事规则

  局务会是管理局讨论、研究、决定林区各种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行政重要事务和工作提案,贯彻上级和本单位党委、职代会有关决议,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的行政决策性会议。

  一、会议人员组成

  局务会由局长、各副局长、行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行政秘书组成,并请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参加会议。

  二、会议召集方式

  局务会由局长负责召集。局长外出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召集。

  三、会议召集期限及原则

  1、局务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每次在双月的上旬举行。必要时亦可增减次数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期限。

  2、参加会议实到人数不足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时不宜召开会议,应适时补开。

  3、局长和副局长在家人数少于二分之一时不宜召开会议。

  4、重大问题必须局长在时亲自主持会议,方可决策。

  5、局长外出时,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则下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局长回来后须将会议情况及时通报。

  四、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林区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终决算,职工培训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转产开发方案,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经营承包责任制方案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方案。

  2、研究、决定行政机构的设置、编制和调整。

  3、制定、修改和废除行政重要的规章制度。

  4、传达、贯彻上级和局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并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5、讨论、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局性的行政措施以及各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6、讨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提请局党委、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议案等。

  7、研究、决定招工、录(转)干及奖惩事宜。

  8、听取各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其重要问题。

  9、讨论、研究、解决有关工作提案。

  10、其他需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决议的形成及贯彻实施

  1、会议前一星期内各处室将须提交局务会研究的事项以提案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呈交局务会主持人审定。

  2、对上会的各种提案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主持者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或形成决议贯彻实施,或提请有关会议审议。

  3、每次局务会议均须作出纪要,通报或祥报,或形成文件上报及下发有关单位(部门)贯彻落实。

  六、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由行政秘书负责。

  2、做好会议记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必须记载清楚会议的组织情况:即会议名称、届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者、缺席者、列席者以及记录人员姓名等。

  二是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不得随意增删改动。

  三是必须做好保密工作,记录人员不得随意泄漏会议内容。

  四是会议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传或遗失。查阅记录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五是会议记录的整理,要尽力做到语言文字规范化,不能更该原意。

  六是在年终是会议记录要立卷归档,作为单位行政活动中的重要资料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