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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局长办公会是主管局长或副局长召集有关行政处室研究、解决主管业务处室专业性问题,贯彻局务会议决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的行政工作性会议。

  一、   会议人员组成

  局长办公会由业务主管局长或副局长、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专业主办人员、行政秘书等组成。研究重要问题时,要请局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参加。

  二、   会议召集方式

  局长办公会由业务主管局长或副局长负责召集。

  三、   会议召集期限及原则

  1、局长办公会由业务主管局长或副局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时间。

   2、业务处室所需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及部门意见要提前向业务主管局长或副局长汇报。

  3、会后,业务主管副局长要将会议情况简明扼要地向局长通报。

  4、涉及到其他业务部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及局党委和行政有关指示、决议,结合主管业务具体贯彻落实。

  2、听取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主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结合实际安排、布置后一阶段的工作。

  3、讨论、研究和解决有关需在局长办公会上决定的工作提案。

  4、讨论、研究和通过有关需要提交局务会议决定的工作提案。

  五、决定的贯彻实施

  1、凡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各业务处室及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2、重要事项须报请局长或提交有关决策性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

  六、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由行政秘书负责。

  2、做好会议记录须注意的事项,参照局务会议记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