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副局长例会(亦称“碰头会”)是局长与副局长等共同研究工作、互通情况、解决日常问题,布置急办任务等行政事务性会议。
一、会议人员组成
例会由局长、各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和秘书组成。研究重要问题时请局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参加。
二、会议召集方式
例会由局长负责召集。局长外出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召集。
三、会议召集时限及原则
1、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每次在星期一上午举行。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局长决定召开时期。
2、例会召开时间不宜过长,各主管领导要提前做好准备,简明扼要的通报工作,争取高效率、高质量的开短会、开好会。
3、局长外出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开好例会,例会上决定的重要问题,局长回来后要及时通报。
四、议事范围
1、简明扼要的通报上周工作,切合实际的安排本周任务。
2、研究和解决临时性的有关急办事项。
五、决定的贯彻实施
1、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由业务主管局长或副局长负责通知有关处室贯彻落实。
2、业务主管局长或副局长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处室贯彻落实。
3、重要事项须提交有关决策性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
六、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由行政秘书负责。
2、做好会议记录须注意的事项,参照局务会议记录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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