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会议精神,认真开展系统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根据《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林草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林草局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相关房屋及构筑物、土地等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逐步完善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使用严格”的不动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中统一。按照机关运行保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改革方向,通过集中开展不动产权属登记,积极推动资产资源归口管理、统筹配置、集约使用 。
(二)坚持有序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分步分批推进,确保平稳有序。
(三)坚持协作配合。加强沟通配合,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应登尽登。全面摸清各类不动产权属现状,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要求,采取“一类一策,一事一议”的方法,对不动产进行全面登记,做到应报尽报、应登尽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白龙江保护中心所属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组 长:何建平 中心党委常委、副主任
副组长:邢社贵 规划财务处处长
成 员: 邱书志 资源管理处处长
王永孝 造林处处长
欧阳尔金 纪委副书记
孙治明 产业处处长
王万忠 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孙黎明 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赵正江 办公室副主任
张岚琦 白龙江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具体负责事业单位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地、草地、湿地等各类用地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日常管理工作。
邢社贵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万忠、孙黎明、叶萌、丁骞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屈亚辉、陈成生、吴涛、潘英、车璇、孙守涛、闫毓斌、申梅君、王少明。车璇为联络员。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资产登记组、技术保障组、监督执纪组,其中:
综合协调组:负责中心系统各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协调省林草局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专班、各单位相关工作;督促工作进度。邢社贵任组长,成员王万忠、孙黎明、陈成生、车璇、孙守涛。
资产登记组:会同相关处室按照全省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填报相关数据;负责中心各单位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中心机关不动产登记工作。孙黎明为组长,成员屈亚辉、吴涛、潘英、车璇、申梅君。
技术保障组:负责各单位管辖范围内林地、草地、湿地类用地不动产权属登记时所需资料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和各类图、表、册等数据支撑。张岚琦、丁骞任组长,成员:王少明、闫毓斌。
监督执纪组:负责中心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日常监督,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欧阳尔金任组长,成员:蒲江峰、卢皘。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住建、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做好立项文件、争议调处、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等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登记对象
各单位占有、使用(含在建、停工项目)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土地等不动产。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科研用房、公寓周转用房、未出售的公有住房、闲置房产、文化类房产、体育类房产、医疗类房产、商铺门面仓储等经营性用房和构筑物,以及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公共场所用房。
(二)土地主要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居住用地、仓储用地、工矿用地、特殊用地、留白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各类用地。
五、登记范围
(一)中心机关及各单位国有资产包含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应当一体登记,并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二)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未分类事业单位的不动产权属,原则上统一登记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三)所属学校、医院,以及各自然保护区等具有特殊业务需求的,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后,可将相关不动产权属登记在省林草局或使用单位名下。
(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不动产使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颁发使用凭证,明确使用权利和义务,同时作为相关单位资产账记账依据,已经计入固定资产账的保持不变,还未记账的由不动产具体使用单位计入固定资产账。权属统一登记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的不动产,可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注记使用单位。权属登记在省林草局或使用单位名下的,须将相关不动产权证交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管。因工作需要办理相关业务时,由使用单位按程序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授权或暂借不动产权证,确保工作延续性。
六、登记方式
(一)各单位采取新建、购置等方式新配置的不动产,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首次登记。
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不动产已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按照转移登记程序将相关不动产登记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不动产现状与原始信息相比发生改变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损毁的,实施城市规划导致已登记不动产发生变化的,以及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对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各类房产,在办理首次登记时应提供属地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对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各类土地,在办理首次登记时应提供《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SHP光盘和《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相关表格由土地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局出具并加盖公章。具体办理程序要严格执行资料汇编中《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业务流程及需要明确的事项》相关规定。
(三)原始资料不完备的,应按照尊重历史和兼顾现实的原则,可以确认为国家没收、接收、接管、沿用、调拨、划拨、国家及财政各类投资和通过交换等方式形成的不动产,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具结书,公告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相应权属登记手续。
因权属争议、未竣工、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等情况,暂时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权属备案方式进行管理,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并需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3月中旬至3月末)
成立中心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举办中心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培训班,对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掌握政策,明确操作程序、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掌握相关软件操作要领。
(二)实施阶段(2022年3月末至11月中旬)
各单位认真收集整理本单位的不动产基础数据,梳理区分权证手续完备、补充资料可办理登记和暂时无法办理登记等3种情况,有针对地研究推进措施,为顺利开展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2022年5月至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各单位权属证书手续完备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通过补充资料可办理登记的不动产,及时沟通协调属地有关部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采取“一类一策”“一事一议”的方法完成相应权属登记工作;对暂时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不动产,梳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办理意见,报送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中旬至11月底前,督促各单位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采取强有力措施,按照“补齐一处,登记一处”的方法完成权属登记工作。对各单位暂时无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
各单位要做好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总结,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于12月5日前向中心领导小组上报书面工作总结。
中心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向省林草局报送整体情况。
八、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亲自部署,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统筹兼顾,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研究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相关政策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对所有占有、使用的不动产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整理归集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和历史资料,根据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要求按时提供相应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 强化督导检查。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程序性、业务性强,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登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到资料完整、数据真实、程序合规,防止错登、漏登、不登等情况发生。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建立工作调度和通报制度,各单位每月2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建议等情况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瞒报漏报、上报情况不及时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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