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进一步规范林区绩效工资标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323号)文件精神和省林草局绩效工资总量审批意见,经2022年10月17日保护中心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现制定《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调整绩效工资标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调整范围
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在册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人员)。
二、执行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本次调整的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高出部分(项目名称)在工资表中单列发放,与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进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整后的绩效工资标准见附件。
林务(管护)所所长、副所长绩效工资在本次调整后,从2021年12月1日起,每人每月在原绩效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8%,原白林人字〔2021〕177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经费来源
各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不得超出绩效工资高出部分总量,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在试行过程中,要以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导向,各管护中心在不突破绩效工资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单位实际,按照收入分配向护林一线倾斜的原则,对绩效工资高出部分灵活调整,报保护中心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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