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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作者:添加时间2012-06-20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管理局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2年6月19日


      近年来,随着林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理顺和天保工程的深入推进,尤其是灾后重建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全面实施,林区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按照管理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重点工程建设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等基础性业务工作,林区审计监督工作得到较快发展,有力地保证了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和全局重大决策及各项工作部署的顺利实施。为逐步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困难和问题,提高林区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甘肃省内部审计实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保二期有关政策和林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林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局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内部审计是指根据自身内部决策和管理需要,单位内设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的自律性行为,是政府审计的必要补充,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终极目标是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局属各单位,尤其是单位领导,要认真学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认识到内部审计在提高决策水平,强化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营造积极支持和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浓厚氛围,为全面推进林区内部审计工作创造思想和舆论条件。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为内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局属各单位,尤其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各林业局、河西综合开发局(南华林场)和祁连酒业公司,要统筹安排,积极协调,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创造条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并配备2-3名专(兼)职审计人员。其他尚不具备独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要根据需要指定实施内部审计职责的部门,明确必要的兼职审计人员,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实行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批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条件。要把内部审计同其他业务等同看待,将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为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其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全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创新。

      当前,林区各级内审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甘肃省内部审计实行办法》及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各项内部审计准则和务实指南,从林区生态和经济建设的战略角度出发,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做好内部审计创新工作,逐步从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风险评估转变,实现由审计监督向审计服务的转变。通过审计服务,促进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林区生态、社会和经济建设形势和要求,科学确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继续搞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计划地开展对本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以及经济活动情况审计,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积极开展项目决策、风险评估和经济效益审计。以揭隐患、促管理为目标,对本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在项目决策和开发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遵循和生产计划、成本预算的执行、经费开支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减少投资风险,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三)尝试开展管理审计。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对经营管理的控制过程和环节进行审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格遵照《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开展林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领导人员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以及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客观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和应负经济责任。

     (五)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参与基本建设预算审核,进一步规范林区基本建设(含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审计,统一管理林区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业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六)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报告审计调查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要选调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保持审计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进一步贯彻执行审计人员资格证制度,实行审计人员持证上岗。要按照内审人员技术专业水平和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内审人员进行适时专业技能和政策法规培训,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岗位资格、后续教育等各类业务培训,鼓励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内部审计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方法,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对通过自学取得审计专业,注册会计师和内审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要予以一定的奖励。

      六、开展内部审计专业指导,强化内部审计机构业务考核。

     管理局审计处要结合审计活动,了解各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相互交流工作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按照《甘肃省内部审计考核实施办法》,对各单位内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和技术装备,工作数量、质量和效果等进行经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该单位任期目标考核成绩之中。

      七、充分利用审计工作成果,逐步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林区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执行内部审计规范,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稽查办法》规定,定期对林区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稽查,若发现质量问题,要与报告人及时沟通并敦促其限时整改。要充分利用各种审计工作成果,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要逐步完善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的运用机制,创造条件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高局、场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为白龙江林区生态、社会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