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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添加时间2013-05-31浏览次数: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结合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各林业局、河西局和集团公司管直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条  对内部审计工作考核,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甘肃省内部审计试行办法》和《甘肃省内部审计考核办法》为基本依据,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遵照《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见附件)执行。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管理局按照“下考一级”的原则对局属各单位内审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并确定考核等级,即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评选林区内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考核程序按自查、考核、审定三个步骤进行。各单位内审机构的考核自查须在考核年度12月10日前完成,12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和年度报表、总结报送管理局审计处。 

      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由审计处牵头,成员由纪委、计财处、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随同管理局年度行政考核或党风廉政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按比例或以加减分的形式纳入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之中。

      第八条  本办法由管理局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条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可根据本办法(试行)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