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纪委纪检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添加时间2025-03-18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方略,保证中央、省委和保护中心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进一步强化保护中心纪委对直属单位纪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规范监督执纪和办案程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质量,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保护中心纪委依据管理权限,对直属单位(含公司,下同)纪检机构或部门履职尽责及工作作风等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政治引领、突出主业、客观公正、精准施策、分类量化和依规依纪等原则。

第四条 确定履职考核结果应当对标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评判主观行为与客观条件、工作实绩与长远潜绩、效率效果与努力程度等情况,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个人考核与工作考评相结合,做到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并重,共性要求与个性差异相兼容进行考核。

第五条 保护中心纪委负责直属单位纪检机构或部门的考核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中心纪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指挥和筹划组织工作,纪委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制定考核方案,组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纪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纪检机构建设情况

1.纪检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纪检机构组织健全,设置合理,人员配齐配强。

2.办公办案设施装备情况:基本设施:每人1台台式电脑,1组文件柜,1组带锁卷宗柜,1台打印机;需要装备:录音笔、执法记录仪、复印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等。

3.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各项内部制度并付于实施。

(二)机构经费保障情况

1.纪检机构办公、办案经费保障情况:线索处置、培训、出差、办公等费用有保障。

2.工作人员各类补助、津贴补贴落实情况:各类补助、津贴执行到位。

(三)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1.按时、按规、按质完成问题线索处置。

2.对上级交办和自查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以书面材料上报查处结果。

(四)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1.突出政治监督。重点考核对所在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以及保护中心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和工作推动情况;对所在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准确分析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等情况。

2.做实日常监督。着重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状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督促党委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主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情况。

3.协助所在单位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所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保护中心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反腐倡廉等情况。

4.落实《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情况。

(五)纪律审查情况

重点考核保护中心纪委交办以及自查问题线索的组织实施,按要求报送办理结果;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集体研究、及时处置、定期报告;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强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管理;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处理;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并予以通报,坚决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配合、协调上级对违纪案件、问题线索核查调查等情况。

(六)执纪问责情况

着重考核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开展“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提出纪检工作建议、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受到问责处理或处分的人员进行回访和正面引导等情况。

(七)督促协调情况

主要考核纪检机构在监督所在单位廉政风险和问题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末尾表态等制度,是否及时向同级党委通报发现的问题;与所在单位党委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机制,并经常性组织实施;督促、协助所在党委做好内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督促单位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员履行监督责任等情况。

(八)深化“三转”情况

着重考核准确把握监督政治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力戒单纯办案思想,着眼“监督的再监督”,全面履行纪检工作职责;紧盯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对象开展监督工作;主动、及时向保护中心纪委报告工作和反映问题等情况。

(九)能力建设情况

着重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建设,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执纪能力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是否常态化开展学习调研、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情况。

(十)自身建设情况

主要考核是否坚持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加强对新任纪委副书记(纪检员)、新进纪检干部的实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完善内控机制、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内部正风肃纪情况;严肃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的纪检干部,坚决杜绝“灯下黑”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考核主要是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分别占考核结果的30%、70%,考核结果相互协调、补充、印证。年底以两次考核的汇总成绩按比例纳入保护中心党委年度综合考核总成绩。

第八条 日常考核由保护中心纪委根据不定期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确定。主要对各单位纪检机构或部门履行职责和自身建设等常规性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聚焦单位纪检机构督促本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自身监督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内部管理等情况,采取列席会议、谈心谈话、听取述职、调研走访、督查检查等方式开展。注重收集运用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检查等成果。

第九条 保护中心纪委单独组织年终考核,也可与保护中心党委、行政工作考核同步进行。同时,可参考保护中心党委对本单位纪检机构及负责人考核结果修正考核成绩。对纪检机构负责人的考核数据可从保护中心中层管理人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果中采集。根据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所在单位纪检机构考评推荐,经保护中心纪委审定确定的优秀纪检干部,由保护中心纪委进行表彰。

第十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制订《纪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将考核内容分类细化,确定考核要点,设定考核指标和分值,制定对应评分标准。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等形式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向所在党委反馈。

第十二条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考核。

A类单位:保护中心所属各管护中心;

B类单位:保护中心所属其他各单位;

A类、B类单位分别按照最后考核得分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优秀等次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确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机构、所在单位纪检干部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力,或者未按要求完成保护中心纪委交办的任务,不及时向保护中心纪委报告工作和重要情况的;

(二)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置、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三)履职能力不强,开展日常监督、靠前监督、主动监督不力的;

(四)纪检机构负责人或纪检干部当年受到诫勉及以上处理的;

(五)因监督管理不严导致所监督领域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机构、所在单位纪检干部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政治监督不到位,所在单位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存在不贯彻、不落实或者在贯彻落实中搞变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监督责任缺失,对所在单位不良政治生态置之不理,本单位出现严重腐败问题的;

(四)对所在单位落实巡视、审计整改责任不到位,或者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管理不严、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在履行职责时出现安全事故或严重安全事件、失密泄密问题或者严重影响纪检机构形象的;

(七)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回避矛盾不解决问题,庸懒散浮拖,作风形象不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

第十五条 坚持考用结合,将纪检工作和纪检干部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对纪检机构负责人,在干部选拔中优先向保护中心党委进行推荐;考核中发现被考核纪检机构存在严重问题,对纪检机构负责人,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保护中心纪委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置。

第十六条 纪检机构或部门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客观反映情况。对不按照要求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的,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纪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