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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纪委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作者:添加时间2025-03-18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共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纪委机关工作质量,更好履行职责,搭建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助推工作的平台,经保护中心纪委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例会由保护中心纪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三条 参会人员包括保护中心纪委书记、副书记、所属单位纪委书记、保护中心纪委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 工作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保护中心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等;

2.集中开展业务学习研讨;

3.通报保护中心纪委阶段性工作情况;4.讨论重要制度文件;

5.部署下一阶段纪检工作重点任务,提出相关要求;

6.直属单位纪检机构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7.讨论交流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措施;

8.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有关要求

1.参会人员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与会,须提前请假报告;

2.参会人员须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工作例会质量;

3.会议涉及到的中央会议和文件精神、上级指示批示、信访、案件等涉密内容和敏感信息,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密。

第六条 保护中心纪委办公室要加强与所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员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整理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本制度由保护中心纪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