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纪检干部工作落实的责任意识,确保上级纪委和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党委以及纪委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原则
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列入督办范围的工作事项,纪委各室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二、督办工作范围
(一)上级纪检机构的重大决策及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保护中心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及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保护中心纪委全委会确定的重大决策及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
落实。
(四)保护中心纪委年度计划、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上级转办和保护中心领导签批、交办的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督办工作程序
(六)纪委办公室根据督办工作列出督办事项,报纪委主要领导签批。
(七)纪委办公室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责任人、办结时限等要求下发督办通知,交相关室或下级纪检机构办理。
(八)各承办室或下级纪检机构接到督办通知后,要积极组织落实,及时准确地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反馈保护中心纪委领导或相关室,同时报纪委办公室存档。
(九)纪委办公室要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质量、结果等情况进行汇总,定期或不定期向纪委主要领导汇报,必要时将督办结果报保护中心党委。
四、督办工作要求
(十)纪委各室的分管领导抓好督办件的办结工作,随时协调督促督办件如期办结。
(十一)纪委各承办室要将办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注明办理期限的,应如期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附则
(十二)本制度由保护中心纪委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