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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关规定

作者:添加时间2007-12-09浏览次数:


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关规定
(2006年1月)
一、提高效率、精简人员。按照各处室的职责范围,重新核定工作量,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核考察制度,提高工作质量。
二、精减会议、压缩文件。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参加人员和会议经费,开短会,开小会,下去能办的事情不开会。严格把关,控制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用电话、便函或其他方式能代替的一律不再发文。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管理局领导每年要用四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局级单位领导干部和机关处级干部每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少于四个月,并要写出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和总结材料。
四、轻车简从,严格标准。到基层工作一律轻车简从,食宿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准部分不准报销。领导下去要减少陪员,直接和业务部门联系,减轻基层负担。
五、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去基层检查工作,不得事先打电话要求安排食宿。就餐吃便饭、按规定付款,不接受宴请,不收任何形式的礼品,不搞迎送。
六、热忱接待,热情服务。接待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服务要周到,不搞超规定标准的招待,不赠送纪念品。对基层上来办事的同志,要热情服务,提供方便,帮助衔接工作,加快办事速度。
七、善始善终,狠抓落实。发文、开会安排工作后,要派人下去跟踪调查,督促检查,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协助基层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狠抓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八、勤俭节约、紧缩开支。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人财物管理制度,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堵塞漏洞,节省开支,压缩会议经费,控制差旅费用、汽车费用、医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