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林草局(林业局),省级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相关政策解读附件2:关于《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19日
http://lycy.gansu.gov.cn/lycy/c105871/202107/1671807/files/a724704f2f4649ccad180da3f884db82.pdf
http://lycy.gansu.gov.cn/lycy/c105871/202107/1671807/files/8690ff08dee44b559ae66f59690d87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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