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认)定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8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林木品种有异议,可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电话:010-84238710 84238711
邮箱:shchfw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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