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清明”“五一”
期间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甘林防函〔2024〕132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林业和草原局,省白龙江、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和全国林草系统森林草原防火暨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全省林草系统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细化执行“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措施,进一步抓实抓细“清明”“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形势,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明”“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火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林长制”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三管三必须”的部门分工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林长令、防火令,参照和拓展本地各级各类清单,把责任落到山头、坟头、人头、村组、地块。按照邻边区域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就近支援、合力应对的联防联控要求,开展宣传教育、野外用火管控、火情应急处置和共同督导检查等工作。结合当地气候、物候条件和民俗、旅游现状,与当地森防指成员单位做好信息共享,并积极参与当地森防指组织的会商研判,在必要时,按要求发布会商结果和火险预警。
二、狠抓源头防范,严格火源管控。“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异常活跃,各地、各单位要把管住人为火源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群防群治,组织护林员、发动干部群众全面开展巡查巡护,在进山路口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实行封山防火、进山登记、火种收缴、重点监控等措施,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严防因群众祭祀、煨桑、烧田埂、放烟火等活动引发火灾。全面规范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制度,对上承诺,对下负责,推动措施落实。在林区墓地、坟头建造简易蓄水池或部署水桶和灭火工具,安排专人盯守,做到人到水到,火灭人走。加强重点人群监护,对有烧荒习惯的村民逐一上门打招呼,安排专人包保。
三、强化应急处置,严格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修订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加强扑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队伍培训和演练,确保能迅速反应、高效扑救,避免小火酿成大灾。要守住安全底线,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三先四不打”的原则,切实做好扑火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组织火情早期处理,严禁组织未培训人员参与扑火,坚决杜绝伤亡情况发生。同时,要做好扑火物资储备和扑火工具维护保养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规定要求,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回应关切。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预防扑救常识、避火自救互救技能、典型案件警示等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运用乡村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防火宣传,结合入户走访、鸣锣喊寨等方式增强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呼吁广大群众转变传统祭祀方式,积极采用文明、环保和安全的祭祀方式,如植树、献花和网络祭祀等,以表达对先人的怀念和尊重。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从严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近期,省林草局将联合省森防办开展“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各地、各单位要保持高压态势,健全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隐患要按期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内容,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调解决。充分利用工作约谈机制,根据需要提请当地森防办进行工作约谈,传导工作压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机制、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做好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等工作。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