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防火道路项目建设“十严禁”
时间:2024-05-31 来源: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国债资金使用安全、林区防火道路项目顺利如期完工,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特制定林区防火道路项目建设“十严禁”。

一、严禁在项目建设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擅自拖延或消极应付。

二、严禁人为设置障碍,要挟、刁难参建单位,搞“吃拿卡要”。

三、严禁截留、侵占、贪污、挪用项目工程建设资金,违反财务制度、违反合同规定超额度、超进度付款或滞后付款。

四、严禁同参建单位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泄露会议决策、信息和保密资料,降低工程质量。

五、严禁利用工作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向参建单位推销和工程建设相关的物资、设备,插手或介绍亲属介入工程建设谋取不当利益。

六、严禁在工程建设中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他形式向参建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七、严禁巧立名目向参建单位乱摊派乱收费,或收受参建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八、严禁收受参建单位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九、严禁接受参建单位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十、严禁在参建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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