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2 来源: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报告所列数据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林草中心工作,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强化主动公开。全年通过甘肃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8000余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6500余条,较上年增长20%;通过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绿色时报、甘肃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开信息600余条,较上年增长25.2%;通过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公开信息2000余条,较上年增长100%。国家林草局累计转发我省信息330条,较上年增长57.14%。全国林草系统门户“关注森林网”数据显示,我省融媒体指数13989,位列全国各省第5位,较上年提升6位。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依法规范答复。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按时答复率100%。其中:予以公开13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5件、不予处理2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根据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分工职责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对机关各处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的处室进行表扬,对存在扣分项的处室督促整改,通过考核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效能。二是提升政府信息服务水平。加大对国土绿化、国家公园、荒漠化防治、林长制等林草工作重点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发布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项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急管理、涉农补贴、招考信息、重要会议、政策文件及解读等重点领域信息1800余条。其中:发布政策解读54条、政策文件6条、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及反馈7条、行政许可1425条,局长信箱39条,推动8项国家林草局委托行政许可事项和27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不断提升林草政策服务水平。三是加强政府信息业务培训。为提高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多次举办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站位,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如:9月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从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政务新媒体、公开与保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讲座;11月举办新媒体宣传能力提升培训班,对林草政务新媒体定位、文案及脚本制作,短视频的组织策划、拍摄与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讲授;12月举办2期网络舆情专题辅导讲座,邀请资深专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强化舆情引导和应对处置能力。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审校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了局系统政府网站及新媒体信息内容导向和信息质量的审核管理。不断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内容,优化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强化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网站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网站功能不断优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在近年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考核中3次排名第一。

(五)强化监督保障。坚持每周人工读网,及时调整不合理栏目。设置专项资金用于网站维保、监测和错别字扫描,每季度开展政务新媒体自查自纠,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充分发挥林草系统主账号引领作用,确保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将办理草原征占用企业实际占用草原情况纳入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配合国家林草局开展行政许可随机抽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120.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2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2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2

2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处室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更新维护不及时。二是政策文件解读的深度不够。个别政策文件解读内容空乏,缺乏深入、细致地解读,解读方式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多样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严格考核。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对机关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计分排名,经综合评议后提出考核结果并通报,督促各处室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自觉提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培训。在局系统范围内举办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员授课,通过面对面指导培训,强化工作力量,使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变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三是靠实责任。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员制度,各处室明确指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管负责人及信息员,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好信息收集、撰写、审核、发布等工作。形成“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督办、业务处室办理”的工作格局,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全力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s://lycy.gansu.gov.cn/lycy/nb2023/202401/173835719.shtml)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兰州市秦安路1号,邮编730030,电话:0931-8833220,873379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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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