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07 来源: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林防函〔2024〕222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林业和草原局,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局直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暨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全省林草系统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暨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牢“两个至上”理念,积极组织开展2024年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切实有效排查整治和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省林草系统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随着极端天气增多和气温持续回暖,今年森林火灾来势凶猛,呈现点多面广之势,加之近期多数地区进入生产农事旺季,即将迎来“五一”长假,踏青旅游活动频繁,入山进林人员增多,火源管控压力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繁重。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清醒认识当前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思想,深刻吸取省外省内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各级林草部门监管责任,关口前移,严防死守,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不要把别人的事故当作故事来讲,要有事故就在身边的意识,不抱侥幸心理,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精准落实防控措施,采取最有效的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事故,切实维护全省林草资源安全和林牧区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的35条具体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实践中,结合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要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火源管控,全面排查消除重大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按照“8311”工作机制研究谋划职责任务,切实落实野外火源管控,执行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高火险时段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坚决把火种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坚持以林长制为主线,充分发挥省、市、县、乡、村、护林员(护草员)六级林长制和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组织清理农(牧)林交错区、陵园墓区和交通道路周边可燃物。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森林草原火险气候等级高的片区发出预警。切实加强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区域和重点人群安全生产防控制,深入国有林场、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草原牧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密切关注祭祀用火,枯枝落叶、零散坟头,农事用火、林牧区施工用火以及输配电线路可能引发的火灾,力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保持警觉警醒,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各项风险隐患防范措施。

四、加快筑牢林草防火防线,大力加强宣传力度

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甘肃省总林长令(第2号),切实把“总林长令”和“防火令”宣传做实做细做到位,必要时候发布“禁火令”。要认真贯彻落实4月1日省委书记胡昌升对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对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带和重要卡口,及时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一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主要路段、林场要道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牌,向社会民众发布宣传资料。二是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有计划、有组织部署开展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宣传既要突出森林草原防火内容的法规性、基础性、权威性,又要突出“防火令”“总林长令”宣传的全民性、严肃性。三是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指导和督促林草一线职工群众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四是充分利用公众号、广告等媒体媒介,出实招全方位多渠道有效防范措施,切实提高林牧区群众防火意识。加大奖励举报机制,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并与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开展联防联控和应急演练工作,做到行政区划有边界,森林防火无边界。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做好科学处置突发状况准备

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安全责任靠实到人、到岗,到底,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加强预报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化解险情和自救能力的教育培训,提前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充分利用灾情速报员、护林员、草管员等各方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要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附件: 《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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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林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消防、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林草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营造林、木竹材采伐、疫木处理、野外调查监测、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及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林草系统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未经过防灭火技术训练和紧急避险训练。

(三)具有明显攻击性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公众展示展演场所未采取防止野生动物逃逸措施,未设置警示提醒。

 第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