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中国共产党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第四次
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第四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中国共产党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党委委员)和中国共产党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直选。
四、党委委员应选名额为21名,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15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4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3名。
五、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第三届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八、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О”,不同意的划“Χ”,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选举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经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三、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