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的优势,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广泛吸引群众、凝聚群众,依托党建带群建、群建服务党建,实现党群和谐发展,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林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服务党建、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紧密联系林区实际,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党群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级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群团干部的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战斗堡垒、共产党员和群团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党组织和党员带动、群团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的齐争共创局面,全面推进林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按照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五带头”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群结对共建,助推林区发展”主题活动,结合自身工作优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群团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让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升广大群团干部推动发展、服务人民和奉献社会的能力,不断实现组织争先进、干部作表率、群众得实惠,努力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工作活跃、作用明显、党政重视、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把群团干部培养成用心谋事、踏实干事、真心服务的杰出职工、杰出青年、杰出妇女。
(二)具体目标: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群团组织工作的实际,整合各方资源,组建志愿服务队,着力拓宽群团组织覆盖面,引导和指导群团组织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工会组织要以建设成为“党政靠得住、单位信得过、职工离不了”的职工之家为目标,以推动单位发展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发职工建功立业、创先争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共青团组织要以“扩大组织覆盖,增强组织活力;增强团员意识,发挥带头作用”为目标,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优秀共青团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工作活力,锤炼团干部工作作风,努力把共青团组织建设成为林区广大青年向往的“青年之家”。
女工组织要以“巾帼创新功、岗位争优秀”为主题,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女工组织为重点,充分激发女工组织和干部的上进心、荣誉感以及干事创业的热情,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积极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谋实惠,努力把林区女工组织建设成为作用发挥明显的“妇女之家”。
力争在2012年前,全林区群团组织覆盖率达到100%,60%的基层组织创建成为先进基层组织,80%的共产党员和群团干部达到优秀创争标兵。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组织共建”,在固本强基中创先争优。由各级组织部门牵头,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组成的党群共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例会制度,在党组织的帮助指导下,建立健全各级群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体系,实现“四个一体化”,即组织设置一体化、活动开展一体化、阵地建设一体化、制度规范一体化,坚持将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部署、同考核,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
(二)突出“队伍共育”,在班子和队伍建设中创先争优。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优势,选优配强各级群团组织带头人,健全群团组织工作、学习等制度,完善群团组织功能。深入开展“双育双带”活动,加强对优秀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的培养力度,积极将工会、共青团和女工组织中的优秀分子作为发展党员对象,培养成为党的后备力量。
(三)突出“发展共抓”,在岗位建功中创先争优。以全林区党内创先争优党组织“五个好”和党员“五带头”为契机,引导群团组织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本行业本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相结合,与全林区中心工作相结合,大力实施“工字号”“青字号”“妇字号”创业就业工程,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就业创业,服务奉献林区,实现组织共建,发展共抓。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工会组织开展好“技能比武”、“双增双节”、“帮扶就业创业”活动和“工人先锋号”等评选活动;团组织开展好“争当创业先锋”、“青年文明号创建”、“春蕾自强行动”“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优秀共青团员”等活动;女工组织围绕“巾帼建功”主题,开展好“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三大主题实践活动。
(四)突出“民生共系”,在服务群众中创先争优。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工会、共青团和女工等群团组织自身职能和特点,充分整合各级组织的优势,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送文化、送科技、送健康、送政策和送法律等便民服务活动,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组织要通过设立职工和妇女维权电话热线,设立便民服务箱等形式,拓展服务空间,为基层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要组织党员、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广泛开展“结对帮扶、互助合作”等活动,采取各种形式鼓励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带头创业、带领职工群众创业。
(五)突出“先进共创”,在培树典型中创先争优。各级党组织要与群团组织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对优秀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的培养推优力度,在培养树立典型方面创先争优,提升群团组织成员整体素质,推动群团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激发广大职工、青年团员和妇女的争创热情。工会组织要围绕提高职工能力素质、加强职工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疾苦、加强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工人先锋号”、“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事迹;共青团组织要开展“双学双比(学技术、比技能,学业务、比业绩)”和评选先进活动;女工组织要以妇女自身实际为重点,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
四、工作要求
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是一项参与面广、要求严、内容多、标准高的系统工程,各级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广泛宣传动员。利用会议、文件、杂志、广播、网站、公开栏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容、目标和要求,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群团组织和党员群团干部的积极性,激发参与热情,自觉投身于活动之中,及时发现、推广和宣传活动中的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落实领导责任。管理局在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党群共建工作机构,领导和指导全林区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要求林区各级组织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群团组织负责人为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
(三)抓好规划落实。各级组织结合全林区制定整体活动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并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群团干部要结合本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制定个人的争优目标和计划。群团组织每季度要检查一次计划落实情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记实。群团干部要认真记录自己的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向所属组织作一次书面报告。
(四)注重统筹兼顾。各级组织要把“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工作与党建工作、群建工作、本职工作和干部作风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同时,要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使党员干部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崇高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牢固的宗旨意识、法纪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当标杆、作表率。
(五)树立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群团组织,优秀群团干部和先进个人。总结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2011年“七一”前,管理局将评选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群团组织,优秀群团干部和先进个人。
(六)强化督促检查。要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定期组织联系领导深入各单位实地指导点评,要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要把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基层党建、群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方面,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开展活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