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对策研究

文章来源:甘肃省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02-11 浏览量:

    近年来,甘肃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落实中央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规定,紧紧围绕《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强化制度建设、注重监督预防、完善监督机制,使干部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并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近年来的主要做法

    1.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为抓手,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这几年,我们坚持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为干部工作的重点,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的严格执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一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每年的主体班次上,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作专题辅导。还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督促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党的干部政策法规的学习。2007年,举办了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共有108个单位、28万干部群众参与。今年又对全省市州、县区党委书记、组织部长,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分管领导、人事处长进行了干部政策法规知识测试。二是坚持每年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们采取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上级检查与自查、专项检查与巡视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近年来,省委共组织对138个单位进行了集中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认真分析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向中组部和省委专题报告,召开全省视频会议、下发文件通报检查情况。特别是近两年来,省委加大了检查力度,共对14个市州、55个省直单位进行了集中检查。在检查中,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检查方法,对已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查,制定了检查工作流程图,增加了领导班子成员知识测试环节,提高了检查工作质量。各地各单位也都按照省委的要求,坚持每年集中检查和全面自查。从问卷调查情况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三是抓好《干部任用条例》配套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任前公示和干部选拔任用备案制度。近年来,省市两级共征求纪检机关和巡视机构意见8756人,公示干部383批7411人。加大了公示和征求意见中反映问题的查核力度,直接查核率达80%以上,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省市两级共有20多名拟提拔人选因公示期间有反映、经了解核实,被取消任职资格。同时,通过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出国(境)备案制度,两年来共组织2500多名省管干部集中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四是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近年来,我们加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先后查处和纠正了多起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对领导干部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特别是在2006年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共派出71个督查组,对93个市、县换届工作进行了31次实地督查,及时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有效杜绝了各种非组织活动,为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2.以“一把手”为重点,探索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们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运用考核考察结果进行监督。每年省委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组成考核组,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等形式,集中对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并召开全省考核通报会议进行讲评。对考核中评定为“一般”、“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对工作不积极、群众意见大的干部,采取诫勉谈话、函询和下发诫勉通知书等方式督促纠正。近年来,省市两级共诫勉谈话480多人,函询160多人。特别是2008年“5•12”大地震发生以后,省委成立专门考察组,采取“第一时间”纪实、“第一现场”考察等创新方式,对陇南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特殊时期和突发事件中的实际表现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考察,对考察中表现突出的及时予以提拔使用,对群众有反映的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运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继续坚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前移监督关口,全面推行了任中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纪委、组织部门与审计机关紧密配合,增强了工作的计划性和实效性。每年年底,提出下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凡离任和任职满两年的领导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分别组织召开一次离任和任中审计整改情况汇报会,督促被审计领导和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每个领导干部审计进点和反馈会议纪委和组织部均派人参加,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近年来,省市两级共对78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对411名进行了任中审计。三是运用信访举报进行监督。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按照我部制定的《信访举报工作若干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坚持与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拓宽信息渠道。每季度对群众信访举报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重点关注,并专报省委领导和部领导参阅。四是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坚持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年由省委领导带队、省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指导省管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有力地促进了党内议事、决策等各项制度、程序的贯彻落实,提高了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强化了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3.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的制度体系。我们在抓好已有制度贯彻落实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把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作为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根本举措,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成果。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面,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在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方面,制定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实施细则》、《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针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资金管理、干部人事工作等方面的用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在内部监督方面,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暂行规定》,明确了干部监督机构与干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监督流程,进一步强化组织部门内部用人权的制约。为进一步规范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我们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制定了《规范和监督县(市、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暂行规定》,提出了“五动五不动”、“三提三不提”的原则,试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中组部的要求,年初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干部群众反响热烈。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转变干部监督工作的思维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从源头上把好选人用人关。近年来,我们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民主推荐、民意测评、民主评议以及票决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交流回避等制度和办法的同时,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一是改进后备干部选拔机制。2005年,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建立了的省管副地(厅)级后备干部人才库,提拔50岁以下干部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产生。2009年8月,采取“两次推荐、知识测试、差额考察”的办法补充省管后备干部,实现了后备干部的动态管理。二是全面推行党政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中层领导干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所有处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必须竞争上岗。2008年以来,共有30家省直单位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任用正处级领导干部70多名,副处级领导干部130多名;14个市州也全面推行了竞争上岗。三是建立和完善了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了《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新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考核评价体系,改进了考核程序,对“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环节都进行了完善,将平时考核情况与定期考核结果结合起来,加大考核结果的应用力度,把考核结果同干部的教育培训、奖励惩处、升降去留紧密结合起来,较好地发挥了考核工作在干部队伍建设上的导向作用。

    二、重点及难点问题

    近年来,中组部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是,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与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要求相比,目前干部监督工作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克服和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问题。近年来随着《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干部管理、监督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越来越公开、民主、透明,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所减少,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与此同时,在干部选拔调整过程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又有了新的形式,方式更加隐蔽,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成了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干部选任的初始提名还不太规范。干部提名主体、提名范围、提名方式、提名程序以及提名结果的运用均没有统一标准和规定,提名干部的资格条件人为因素过多,同时提名环节中出现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也难以落实。这些情况都使一些思想不健康的干部搞不正之风有了可乘之机。二是民主推荐(选举)方法还显粗放。推荐中惯用的大会集中方式时间过短、提供的材料过少(一般只有干部名册),推荐测评内容设置过于笼统、民意分析偏重定性,参加推荐的人员对拟任职位能力、素质、专业、经验等方面的要求不清,对人选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了解不够,难以做出理性选择,极易受到非组织活动的影响。在选举中,对候选人的介绍过于简单(一般只介绍工作简历和基本情况),没有足够的信息对候选人的优劣作出判断。这些情况都可能使民意盲目、随意、变形,为拉票贿选投机行为提供了机会。三是缺乏依法公开、公平竞争的平台。长期以来,对引导依法有序竞争的制度和机制设计关注不够,推荐(选举)当事双方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交流渠道,被推荐(选举)对象如何进行自我推荐,以正当的方式争取民意支持率缺乏平台,也缺乏规范,使得非组织活动、不正常手段甚至违法违纪手段成为参与竞争的途径。四是组织领导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片面强调民主,而忽略了对推荐(选举)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必要的正面引导。有的不重视政策法规的宣传,致使干部群众对拉票贿选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对推荐和选举中出现的非组织活动、异常迹象,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及时制止,这些都客观上为拉票贿选活动的产生留下了空间。

    2.对 “一把手”的监督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把手”拥有重要的用人决定权,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个难点。究其原因:一是党政“一把手”是班子的核心,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同级班子和其他成员监督力度不够。二是有的党政“一把手”长期任职,在单位中有一定的权威,班子的其他成员放松了对其监督。三是极少数党政“一把手”决策情况不公开,活动情况比较隐蔽,上级有关部门、同级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难于了解情况,无从入手对其监督。四是极个别党政“一把手”个人主义严重,独断专行,作风霸道,同级班子成员和党员不敢对其监督。尽管我们在“一把手”监督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由于目前出台的一些制度过于原则,操作起来还有一定难度,单项制度多、制度不系统、不配套,没有形成体系,加之在执行过程中领导干部及群众还有一个理解接受的过程,对“一把手”的监督还没有取得实质突破,没有有效抓手。

    3.拉票问题的界定和查处成为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另一个难题。从近年来各地查处的一些典型腐败案件来看,拉票贿选的歪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潜滋暗长,拉票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门,手段越来越隐蔽,对此,社会各界反映也比较强烈。拉票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一方面是个别干部受“官本位”思想和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严重扭曲,企图通过“买、跑、送”的“捷径”谋取更高职位和更大权力。另一方面是干部考察考核机制不完善,考察干部的德、能、绩、廉等情况不能明确量化,造成干部实绩难以准确认定。实践中,治理拉票行为也存在着较大难度。一是对拉票贿选行为尚无明确规范的界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拉票贿选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形成结果没有统一规范的描述,现实生活中拉票贿选情况比较复杂,对拉票贿选的行为有的难以定性,即使定了性,有的也不易做出裁量和处理。具体工作中,给准确区分正常的人际交往和别有用心的笼络、区分主观故意和主观无意、区分违法违纪与工作方式不当以及甄别拉票贿选情节轻重等造成一定难度。二是对拉票贿选行为与监督处理的相关规定存在缺失。对民主推荐中的推荐人应当承担的推荐责任及责任的追究无明文规定,有关法律对于贿选行为的追究也着重在对拉票贿选实施者的处理,对接受贿赂、出卖选票一方的处理缺乏制度约束,这些都让拉票贿选当事人双方心存侥幸。

    4.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仍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难题。近年来,中央和省上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法规和制度,但是,用人失误责任追究还是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难以落实到人,无人承担责任、无法追究责任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个别制度流于形式。分析其原因主要如下:一是定性定量认定难。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操作细则,界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比较困难,对于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较重”、“严重”或“特别严重”等责任层次的区分以及从轻或减轻处分尚没有十分明确、便于操作的标准,容易导致工作中出现随意性。二是具体责任主体界定难。对于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组织责任与党委责任、下级党委责任与上级党委责任、提名责任与任用责任等各层面的责任界定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实际工作中操作把握比较困难。三是失察失误责任追究落实难。一方面,现行制度对选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形式、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组织实施等规定都不明确,缺乏刚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具体实践操作中,也存在责任混淆、责任错位甚至无法追究责任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1.着力培育各级干部的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的监督工作氛围。一要教育各级干部克服逃避监督的错误心态,真正把来自组织、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树立“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意识,从而自觉接受监督。二要教育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干部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克服监督工作就是“唱黑脸”的心理障碍,理直气壮地做好干部监督工作,树立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监督工作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而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加强对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引导,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情,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要前移监督关口,坚持正面教育和事前监督为主,引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法遵纪,避免犯错,从而实现对干部的保护,防患于未然。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现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一要抓好各级干部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要坚持《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进党校、进课堂制度,省市县三级党校把干部政策法规的培训列为各类主体班次的必学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长每年都要在主体班上宣讲干部政策法规。坚持举办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对组织人事干部普遍进行轮训。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学习教育,对他们定期进行干部政策法规知识测试,督促他们熟悉和精通《干部任用条例》。二要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建立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在自查的基础上,每年选择一半的市州和省直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每个市州和部门至少延伸检查两个以上的县(市、区)和下属单位。三要抓好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集中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出的问题,以面对面和书面方式反馈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要求他们专题研究,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坚持回查制度,在次年集中检查的同时,从上一年度检查过的单位中确定1/3以上的单位进行跟踪回查,通过回查,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

    3.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努力破解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首先,要建立阳光选人用人机制。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公开选拔全过程,让“显规则”代替“潜规则”。一是公开用人标准,让群众知道选什么样的“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二是公开空缺岗位,让群众知道哪些地方缺“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各推荐提名主体充分行使提名权。三是公开选拔程序,让群众知道如何选“人”,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性。四是公开敏感信息,让群众知道是不是公道正派地选“人”,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五是公开举报方式,让群众知道怎样参与监督选“人”,保障干部群众的监督权。其次,要构筑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机制。一是构筑“防范线”,对领导干部的活动和行为做出规范,建立超前、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度。二是构筑“辅助线”,采取教育、引导和鼓励等办法,促使领导干部的家属及亲属在廉政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积极的提示、批评和监督。三是构筑“举报线”,建立群众举报网络,提前介入领导干部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及时获取有效信息,以便组织上及时发现某些领导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四是构筑“纠察线”。经常性地对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领导干部的社交区进行跟踪了解。五是构筑“警示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舆论约束,建立与新闻单位的情况通报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借助舆论的力量,采用开辟专栏、设置新闻焦点,新闻报道等方式,及时发布干部选拔任用信息,让干部群众了解情况,也让一些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再次,要建立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实行干部任用纪实制度。详细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的运作过程。二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举报问题核销制度,建立严格的登记、阅办、送审、立案、督办、查处、结案上报、综合反映等制度。对确实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案件,实行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三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下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情况。

    4.坚持统筹兼顾,增强干部监督的合力。一要强化外部协调。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实行“互动式”监督,充分发挥执纪执法部门在加强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二要强化内部沟通。组织部门内部要对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合理分工,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机构与干部管理机构的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强化舆论监督。充分运用舆论监督手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正面引导领导干部规范从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积极应对舆情突发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四要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网络监督、信访举报、“12380”举报电话及网上举报等监督手段的作用,及时收集信息,并与干部考察考核、奖惩任免、日常监督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干部监督预防体系。

    5.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干部监督队伍素质。一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力量的配备。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战斗、敢战斗、会战斗的干部选拔到干部监督队伍中来。特别是县区一级,要设立专门干部监督机构,配备专职的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切实为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保证。二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三要关心和爱护好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要为他们公道正派地开展监督工作撑腰斗胆,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生活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