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4 浏览量: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是诊断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嘉峪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当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个别领导干部认为个人事项是自己的事,与单位业务工作无关,无需向组织说明和报告;有的不能充分认识一些腐败问题往往与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等有密切联系,认为领导干部主要是在工作中行使权力,应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实际工作情况的监督,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个人生活自由和隐私权相矛盾;有的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组织监督,是组织对广大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举措,认为报不报无关紧要;有的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怕麻烦,认为抽查核实也不一定涉及到自己,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敷衍了事、瞒报、漏报,总想把自己置于组织监督之外,我行我素。

    (二)配套制度不完善,落实大打折扣。房产、投资是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瞒报、漏报的高发领域。由于领导干部的信息未得到公开,全方位的监督也就无法落实。个人事项报告涉及的婚姻、出国(境)、收入、劳务所得等多方面信息还未启动核查,房产查询仅限于领导干部现任职地和曾任职地以及配偶和子女的现任职地或学习地等,还存在着信息登记不全面、不准确,产权归属认定难等瓶颈问题,成为掌握领导干部实际情况的障碍和干部监督管理的阻力。

    (三)报告个人事项“不严不实”,未如实报告比例较大。从年度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情况看,接受抽查核实的干部中,漏报、错报或填报不规范的比例接近50%。其中,涉及房产、投资、理财等方面的漏报、错报事项相对较为突出。自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以来,我市共重点和随机抽查核实了10批次301名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184人,占抽查核实总人数的61.13%;未如实报告117人,占抽查核实总人数的38.87%。其中,处级领导干部抽查了6批次180人,如实报告82人,占处级干部抽查核实总人数的45.56%;未如实报告98人,占处级干部抽查核实总人数的54.44%;科级领导干部抽查了4批次121人,如实报告102人,占科级干部抽查核实总人数的84.30%;未如实报告19人,占科级干部抽查核实总人数的15.70%。

    二、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宣传学习是提高认识的“助推器”,是减少无意漏报、错报的“防火墙”,是防止有意不报的“紧箍咒”。一要单位组织自身学。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关心和爱护干部重要举措,在每年集中报告和平时提拔报告个人事项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逐条注释以及组织部门下发的相关政策等内容,把定期报告个人事项,随时检查自身行为,置身阳光之中,消毒杀菌、日省吾身。二要组织引领培训学。每年集中填报个人事项前,定期举办培训班,组织处级、科级干部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负责人全方位学习,从填报注意事项、特别要求、关爱提醒等方面详细解读。既防止有人故意蒙混过关,也防止有人无意漏报。三要典型案例自查学。梳理全年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典型案例,对照案例详细自查、严已律己,确保无意疏忽的漏报、错报造成影响提拔任用情况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对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持正确的态度,明白“漏报瞒报”和“不报错报”都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完善体制,规范程序。要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效运行,就要有配套制度强力支撑,使配套制度成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贤内助”。一要建立适当公开制度。从目前情况来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对领导干部,尤其是科级干部心理来说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加之当前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存在差距,如果将干部个人、家庭财产等敏感信息全部一次性公开到位,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现阶段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能盲目的一开了之,需要合理分析,科学界定,采取逐步试点,循序渐进方式,做到内外有别,稳妥可控。二要建立“关联监督”制度。依托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制度,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党风党纪、评价干部的关键内容,视瞒报事项就是举报信,也是反腐线索。对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房产套数较多、基金股票数额较大,不能止步于停止选拔任用,还应给予组织处理甚至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置。组织部门与纪检部门或检察机关要问题共享,全面介入,综合处置。按照程序把瞒报个人事项情节较重的问题作为违法违纪线索进行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通过全面彻底的“关联监督”,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利器。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一要进一步加强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在抽查核实中,要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严肃处理,通过谈心谈话、批评教育、暂缓任用、调查、函询和诫勉等处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着实让老实人得实惠,让对党不忠诚的干部受处理。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成为领导干部信念是否坚定、德行是否优秀、品行是否端正的重要衡量指标,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的试金石。二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以保证此项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三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加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核查力度,对个人事项抽查未完成的,坚决不考察、不上会、不研究,坚决防止有硬伤的人蒙混过关,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