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干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直接为干部工作服务的。这一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体制基本上与干部管理体制相一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应设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由于县以下基层单位干部人数少,一般都不具备保管干部档案的条件,因此,为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建设,保证安全,县(市)一级的管理体制基本上采取三种形式:一是集中管理。全县(市)干部的档案集中到县(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二是相对集中管理。即全县(市)干部人事档案分成两大块或几大块进行集中管理。具体说,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委管理的干部的档案,县委直属机关干部的档案和县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干部的档案;县人事局管理县人民政府所属单位干部的档案。有的县教育、卫生等系统的干部数量较多,可分别由县教委、卫生局等单位集中管理。三是由上级单位代为管理。有一些部门的直属单位干部人数很少,没有库房、设备和专门管理档案的人员,就采取出一部分保管经费,由上级有关部门代为管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