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很多,既有综合性的,又有单项的;既有全国统一制定、普遍适用的,又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的。主要有: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0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于1991年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联名颁发。《条例》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性质、任务、特点、体制,并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作了统一的规定。它是一个法规性的文件,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最根本的规章制度,是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的依据。
《条例》有两个附件,即:①“干部人事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卷皮的规格、式样、制作材料、颜色、项目设置。②“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式样,规定了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的统一办法。
(2)《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是全国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统一遵循的制度。它对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要求、标准、档案材料内容的鉴别、分类、整理过程、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3)《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归档材料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收集档案的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
除以上几种统一的制度外,还有一些基本的工作制度,如:
借阅利用制度。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了做好利用工作,根据各自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都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制度。这项制度对借阅范围、借阅手续、借阅人、借阅方式以及是否可以抄录、复制作了规定。
登记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了防止档案材料的遗失,便于查找、统计,建立了收档、借阅、摘抄档案材料、档案底帐和销毁材料等各项登记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保证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档案的安全,而且还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心中有数,随时了解并掌握“家底”情况,有利于研究、安排工作。
保密制度。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安全的制度。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所管干部人事档案的密级做好档案的保管、借阅、转递等工作。
上述规章制度,是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推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