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职干部,是指现在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家编制)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等单位任职的干部,也包括上述单位派到“三资”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在职干部的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该干部职务的部门管理。换句话说,就是哪个部门拥有对该干部任免权,其档案就归哪个部门管理。有的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可将干部人事档案交上级机关或别的有关部门代管,但管理权限是不能变的。所以,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涉及到管理权限改变时,就要按规定及时将档案转给有关部门管理。
此外,由于我国目前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由上一级主管机关任免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其档案归上级机关管理,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档案副本。
有的干部身兼两职或多职,根据有关规定,凡身兼多职的,一般情况下,其档案由其任最高职务的部门管理;有的干部同时任一个单位的党内和行政的最高职务,而这两个职务分别由两个上级机关管理,那么这个干部的档案正本归管理党内职务的机关管理。军队干部兼地方职务的,主要实际职务在军队的,其档案归军队的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职务在地方的,其档案归地方主管机关管理。非主要职务管理机关因工作需要可建立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