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力度,是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措施。2014年以来,定西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甘肃省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办法》等规定办法,立足全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突出交流重点,拓宽交流渠道,完善交流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强化了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一、问题与成因
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与实践,虽然我市在推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存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策性交流多,人岗相适交流较少。当前,对有政策规定必须交流的干部,各级党委(党组)都能依规依策按时予以交流,且交流工作平稳有序;而对一些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交流的干部,特别是一些凭资历、凭年龄等原因走上领导岗位,且能力相对弱、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因没有政策依据,交流比较少。二是行政机关之间交流多,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交流较少。实行公务员登记和事业单位公开聘用制后,行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但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交流,受干部身份的限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的约束难度较大,交流比较少。三是上级机关往下级机关交流多,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交流较少。随着“逢提必下”机制的推行,上级机关往下级机关交流干部的渠道进一步畅通,但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交流干部,除了公务员遴选和一些专项的干部挂职活动外,渠道比较单一,交流的干部也比较少。四是领导干部交流多,一般干部交流较少。目前,干部交流多集中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且以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居多,一般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乡镇干部交流的机会很少,致使有相当一部分乡镇干部十几年,甚至从参加工作到退休一直在同一岗位或乡镇工作。五是内部轮岗交流多,跨行业跨领域交流较少。一方面,在市、县区直属部门内设机构干部交流中,受管理权限、人员编制等因素的牵制,除回避性交流外,一般都开展的是内部轮岗交流,跨行业跨领域交流的较少;另一方面,由于国税、地税、国土等部门属于省垂直管理部门,虽然其机构设在地方,但其人、财、物都受省上部门管理,部门干部与地方干部“泾渭分明”,垂管干部调不出,地方干部进不来,干部交流困难较大。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干部交流的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对优秀干部或“顺手”干部“不放手”,对个性强、能力弱的同志借机“甩包袱”,给干部交流造成“平调就是受贬”的错觉和误解;有的领导力阻交流干部进入,认为本单位干部听话、好驾驭,交流来的干部“不知底”、难把握。二是有些干部满足于现有工作环境和条件,不愿接受新的挑战。一些干部不能从自身锻炼成长的高度认识交流问题,只注重职务升迁、经济收入、待遇优劣等眼前“实惠”,交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三是来自社会的舆论压力给干部交流带来了一些障碍。有些干部群众片面认为从条件优越单位交流到条件差的单位,从大单位交流到小单位或平职转任到不重要的岗位,是组织惩戒,亲人和社会都会“另眼看待”,给被交流干部造成较大的思想压力。四是交流制度不够健全。干部交流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就更显突出,尽管各级都出台了一些规定办法,但在具体操作中对方法程序、生活待遇等方面规定得还不够具体明确,缺少配套的措施办法,特别是对干部交流中存在的“跨部门交流难”等问题缺乏破解的具体措施。五是推动落实不够有力。少数领导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决心不大,推动落实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对违反交流规定的干部也执纪不严,强化执行、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方面做得不够有力有效,影响了干部交流的顺利进行。
二、对策及建议
在新形势下,推行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对于培养锻炼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活干部队伍资源、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大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要把握好交流原则。一是优化组合的原则。根据干部和岗位特点,科学调配,合理组合,保持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保证人事两宜和人尽其才。二是相对稳定的原则。坚持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切忌大进大出和单兵突进,力争做到以交流增活力,以适度保稳定。三是培养干部的原则。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坚持在实践中锻炼干部,注意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干部经受多岗位、多领域、多层次锻炼,引导干部在实践中锤炼党性、增长才干、开阔视野、改进作风。
(二)加大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要突出交流重点。一是突出抓好“一把手”交流。“一把手”交流有利于预防和消除干部的不廉洁行为,有利于放开手脚开展工作。二是突出抓好年轻干部交流。推行年轻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让那些有潜力的年轻干部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得到全方位的锻炼,为年轻干部快速成长创造条件。三是突出抓好敏感部位干部交流。加强对敏感部位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等岗位的干部进行交流,以便更好地监督和保护干部。针对部分岗位专业性较强,不适宜大范围交流的实际,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轮岗交流。
(三)加大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要拓宽交流渠道。一是不断完善现行干部管理体制,重新调整配置干部管理权限,适当缩小双重管理干部范围,强化主管方和协管方配合力度、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协调力度、垂管部门和地方党委协商力度,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大力拓宽干部交流“流域”,避免“体内循环”。二是在贯彻《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行政部门与其他行业干部人才交流工作实施细则,积极探索从非公务员中选拔优秀管理者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以及从非公务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工作的具体办法,疏通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流通渠道。三是强化编制管理,逐步解决“进村进社”“基层社保”等“不占编”人员的编制问题,对特别优秀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特事特办”,防止因服务年限“一刀切”,积极疏通交流渠道。
(四)加大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要完善交流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干部交流调控机制,以交流增活力,以“适度”保稳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干部个人性格、成长特点、家庭情况、工作性质等,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部交流方案,对交流对象、交流范围、交流时间提出明确意见。实施过程中注意掌握好节奏、把控好时机,防止遍地开花或轮番排队,要抓住重点“牵一发动全身”。二是建立完善干部交流宏观管理机制,严格对交流干部的监督,强化跟踪培养。要通过任前谈话、关心关爱、提醒函询等方式,加强对交流干部的激励鼓舞和教育培养,促其在实践中健康成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干部交流的时间、学习和工作情况、职务变动情况以及交流后的现实表现记入档案,便于组织了解掌握。三是建立完善交流干部考核考评机制,把工作起点的高低、工作条件的优劣纳入干部考核的范畴,准确认定交流干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的关系,现实政绩与工作基础的关系,制定严密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标准,使组织的目标管理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有机结合。注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干部交流、提拔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鼓励和压担子,促使交流干部充分发挥潜能,创造佳绩。
(五)加大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要加强交流监督。一是要加强组织监督,根据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的相关条例,制止和纠正交流干部工作中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二是加强法规监督,对交流干部开展党纪党风专项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以维护党内法规,改进干部作风。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增强权力使用的透明度,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创造一个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促进交流干部健康快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