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全林区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 入库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量:

局属各单位党委、森林公安局党委:

      为进一步做好全林区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入库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完整,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林区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入库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

      局属各单位、森林公安局各级党组织采集、录入的党组织和党员信息。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1. 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工作程序是否到位。

      2. 信息采集资料是否完备,信息采集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基础资料是否齐全。

      3. 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信息汇总、校核等工作,各级党组织审核信息的印证资料等是否完备。

      4. 录入信息填写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规范、填写数据是否准确,是否与采集信息一致。

      5. 对录入信息的党组织、党员情况与2017年党员半年报数据进行比对。

      三、检查验收办法

      1.自查(8月1日—8日)各单位党组织在信息录入工作结束后,导出信息采集表、汇总表,通过查看党组织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党员档案、学历证书等方式,开展信息自查工作,再次认真细致校核。软件系统确认信息完整度低于100%的,重点完善补充。确保采集的信息和录入的信息完整规范、准确无误,采集表手写与打印件签字和盖章手续齐全。

      2.初验(8月9日—12日)。各单位按照上级规定的比例,抽查核实信息,确保隶属党组织全覆盖。党组织核实比例100%,所属党组织党员人员在100人(含100人)及以上的单位,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0%,所属党组织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抽样比例应达到50%以上。在验收过程中通过找党员当面询问、拨打党员联系电话、比对党员档案、党组织成立文件等多种方式检查采集、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跟踪督促、全面整改。

      3.验收(8月13日—20日)。8月13日前,各单位组织部门向管理局党委工作部上报初验情况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汇总上报相关数据。8月14日至20日,管理局党委工作部按照规定对入库信息进行系统校核、人工审核,并深入相关单位,随机抽取部分基层党组织,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抽样检查等方式,对信息采集、校核、汇总、录入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分,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4.整改(8月21日—25日)。对验收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核验收情况,反馈各单位进行整改。对一次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成限期整改,并进行二次审验,直至符合要求。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全林区工作进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