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党委、森林公安局党委:
为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关爱关怀,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和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党员归属感,根据省委组织部安排部署,管理局党委决定,于近期在全林区内开展一次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组织关系隶属于管理局党委的全体党员。
二、方式及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调查摸底、逐一排查的方式,详细了解掌握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的数量、家庭基本情况(父母、配偶、子女)、致贫原因、困难程度等信息。
2.调查摸底对象要精准,坚决防止优亲厚友、照顾关系等问题。
3.在《白龙江林区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摸底表》中注明困难程度,困难程度分为特困难和比较困难。
4.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摸底,基本情况掌握不清、不实、不细,确定的摸底对象,职工群众意见大,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三、生活困难党员具备的条件
1.党员本人或供养的配偶等直系亲属患重病或长期患病,致使生活困难的党员。
2.党员本人和家庭在近年来发生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致使生活困难的党员。
3.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重点纳入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党员。
4.家庭中只有党员本人上班,配偶无工作,且子女较多,经济负担重,致使生活困难的党员。
5.下岗失业人员党员。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列入摸底范围: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要求交纳党费的党员。
2.党员年度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
3.对因不良嗜好和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
4.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
5.组织、煽动或参与越级上访,不遵守劳动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党员。
6.经党组织认定有其他不适情形的党员。
四、确定生活困难党员的程序
1.公告。摸底前,党总支(支部)要将申请确定困难党员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程序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告,并动员困难党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推荐。各级党总支(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员困难程度,研究确定初步困难党员人选。
3.公示。党总支(支部)将确定的初步人选名单,在党务公开栏或其他适合公示的地方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总支(支部)填写《白龙江林区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摸底表》,盖章后报本级党委工作部门。
4.上报。各单位党委工作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单位党总支(支部)上报的初步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将汇总的《白龙江林区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摸底表》加盖党委公章,务必于9月12日前报管理局党委工作部。
联系人:曹红霞
传真:0931—611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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